9月5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安徽省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毅军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毅军在担任铜陵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县长,铜陵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现金338万元、价值人民币45万元的购物卡以及价值人民币1855元的吸尘器,共计折合人民币383.1855万元。被告人王毅军在担任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遭受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9757.198万元。
庭审中,控辩双方出示了相关证据,各方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王毅军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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