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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请注明出处:陕西和谐法制网 发布时间: 2019-06-26 11:05:09
扫黑除恶举报信
举报人: 姓名 王社生,身份证号:61012119551101189X ,电话 15929921538。
住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斗门街办沣滨村一组,系该村村民。
举报人:姓名 王权 ,身份证号:610121199010251893,联系电话 13772018325。
住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斗门街办沣滨村三组,系该村村民。
被举报人: 王社社,现任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斗门街办沣滨村党支部书记。
以王社社为中心,刘颜超(系王社社女婿)、王单(曾用名王华,系王社社侄子)、王小利(系王社社妹夫)等人为骨干的黑恶势力团伙。
举报事实: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斗门街办沣滨村多年来存在以党支部书记王社社为中心,刘颜超、王单、王小利等人为骨干的黑恶势力团伙,他们存在欺行霸市、干扰农村选举、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等多种违法违规行为,村民们一直敢怒不敢言,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形势下,举报人列举王社社黑恶势力团伙的违法行为向贵处予以反映:
一、通过 “贿选”方式,排除异己,干扰破坏农村基层选举,扶植、控制代理人,为组织利益保驾护航,把持农村基层政权。
1.2005年至2011年沣滨村支部换届选举期间,王社社在选举前将所有党员带去蓝田和汤峪免费泡温泉,让所有党员选举其任沣滨村书记,多年来王社社一直采用相同手段,操纵基层选举;同时,为排除异己,王社社指使女婿刘颜超采用恐吓滋扰等手段将时任1组组长的王永青无故撤销职务。
2.2015年4月各村民小组进行换届选举,因时值本村拆迁,为获取非法利益,王社社利用职务便利,操控村民小组选举,将王小利(系王社社妹夫)任命为1组组长、王武学(系王社社亲信)为2组组长、王单(系王社社侄子)为5组组长。在拆迁中,王小利为自己女儿多占一院宅基地,王单在本村3组耕地中多占一院宅基地,利用拆迁为自身谋取非法利益。
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随意殴打群众。
1.2012年,本村原1组组长王永斌向王社社讨要在任时因村组建设垫付给村组的1万多元,王社社不仅不予归还,还脏话咒骂,并纠集中丰店村吸毒人员翟江伟等黑社会人员5人肆意殴打王永斌,致王永斌多处受伤,缝合几十针,兹有时任村委委员的王龙虎为证(百度也有陈述案件)。
2.2013年9月,本村进行的工程施工由村委会管理和施工,时任村主任的王平负责,因王社社不满工程由王平负责,其欲独揽工程,便指使女婿刘颜超纠集社会闲散人员五六人寻衅滋事,用棍棒等肆意殴打王平及其子王雷蒙,致使两人肋骨多处骨折,创伤性轻型颅脑损伤,脑震荡,肩胛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腰椎骨折等,至今腿部仍有2根钢卡、胳膊4根钢钉,兹有武警工程大学医院、西安市红会医院住院记录及证人目击证人王龙虎为证(王龙虎为现任本村党支部委员)。
3.在修建沣河东路过程中,因沣河东路占用本村试验站部分集体土地及王社社个人建材厂部分围墙,王社社却将占用的试验站集体土地补偿款也归为己有,非法获取500万补偿款。
4.2012年,沣滨村修建围墙,围墙总价为453元/米,最终王社社以350元下放给村干部进行承包,沣滨村围墙实际总长度大约3500米左右,王社社向街办谎报1000多米围墙,共4800多米,给自己私人提留103元,为私人获得暴利共计人民币100多万元,已涉嫌套取国家资金罪、贪污罪、渎职罪,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独揽钱财。
5.王社社利用职务便利,默许女婿刘颜超伙同闲散人员在本村3组耕地上滥开滥采,进行非法挖沙,供王社社自己建材厂免费使用,并将沙子非法出售,售卖所得款项王社社和刘颜超占为己有,获取暴利,本村村民郝功兴上前阻拦,却遭到刘颜超雇佣的社会闲散人员恐吓滋扰、棍棒殴打,兹有何兴为证。
6.2011年,王社社利用职务便利,未通过国家土地部门批准办理土地建设相关许可手续,未通过村民大会及村两委会议,非法占用集体土地38亩,为个人建造5层小洋楼,非法进行工程项目的建设。
三、在城中村拆迁过程中,非法抢搭抢建,侵占集体财产,套取国家拆迁安置补偿款。
1.2015年8月,在本村拆迁过程中,王社社作为支部书记,指使女婿刘颜超伙同个别村干部抢搭4层钢构棚,套取国家补偿资金,非法获利1000万元;指使刘颜超与本村2组村民张翠英在张翠英原面粉厂抢搭抢建5层钢构棚,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并将所得补偿款打进王社社媳妇张海琴名下;
2.在拆迁过程中,将原本村忠诚卫办公室进行拆迁补偿评估后,在未拆除的情况下以村民置办白事为由对原忠诚卫办公室进行翻修,出租给工地民工获取租金,同时又进行二次拆迁补偿评估,套取拆迁补偿款,获取非法利益。
3.在拆迁过程中,将沣滨村本村健身广场的钢构棚评估拆除后,所得资金占为己有侵吞了该集体财产,王社社将拆下来的钢板建材等全部据为己有,拉往自己的建材厂,用于搭建厂房。
4.在本村拆迁过程中,2016年4月王社社指使刘颜超带领个别村干部在本村3组和5组村民的农耕地上抢种约60亩树苗,并利用职权让拆迁补偿评估队对该60亩树苗进行拆迁补偿评估,利用群众名义套取国家补偿资金,获取非法利益占为己有,时任本村党支部委员的王刚荣向斗门街办信访室及斗门街道土地所反映此事,却遭到王单恐吓滋扰,兹有王刚荣向斗门街办信访室及斗门街道土地所反映此事的记录为证。
以上是关于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斗门街办沣滨村,存在以党支部书记王社社为中心,刘颜超、王单、王小利等人为骨干的黑恶势力团伙多年来种种违法违规行为的表现,他们欺行霸市、干扰农村选举、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等,肆意殴打群众,非法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村民们一直敢怒不敢言,值此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之际,举报人特向贵处予以反映,望贵部门能彻查此黑恶势力团伙,并保护举报人人身安全,还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斗门街办沣滨村一片蓝天。
来源:陕西和谐法制网 责编:王孝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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