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国际禁毒日,临潼法院刑事审判庭在临潼中学公开审理并宣判三起毒品犯罪案件,庭审进校园并以案说法,深入普及毒品危害知识,临潼中学300余名师生现场旁听了案件审理。
体内藏毒344.9克被告人获刑十五年
被告人吴某为了10000元好处费,2018年5月由合肥乘车到昆明,在中缅边境附近一小旅馆内吞食60余小包海洛因,同月9日乘飞机由昆明到西安被抓。同月10日,吴某先后三次排出毒品60小包,经鉴定系海洛因,净重334.9464克,其平均含量66.4%。
临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运输毒品,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多途径贩卖毒品二被告人被判刑
2019年3月19日19时许,吸毒人员王某与被告人程某联系,欲向程某购买200元海洛因毒品。程某通过微信收取200元毒资,将一包毒品疑似物藏匿于西安市临潼区人民路巨王家俱城西侧路灯上,并发微信视频告知王某藏毒地点。公安民警将程某当场抓获,并缴获毒品疑似物一包。经陕西佰美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毒品净重0.1116克,检出海洛因成分。
2019年4月9日14时许,陈某和被告人张某电话联系购买毒品,并相约在临潼区417核工业医院北东安村村道十字见面交易,见面后,二人交易毒品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扣押一小包毒品。经对所扣押毒品鉴定,检验意见为:委托人送检“张某涉嫌贩卖毒品案”中提取一小包透明塑料自封袋包装的白色粉块状物品中检出海洛因成分,净重0.33克。
临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张某犯贩卖毒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5000元;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5000元。
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2017年以来,临潼法院共审理毒品犯罪案件129件143人,其中贩卖、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数量占比较高,海洛因、冰毒等毒品数量占涉案毒品总量的90%以上。
近年来,临潼法院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打击毒品犯罪,保持严惩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大对毒品犯罪分子经济制裁力度,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充分利用审判资源优势,积极参与禁毒治安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