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半年政法舆情分系统特征发布时间:2019-07-31 10:06 星期三来源:
编者按: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结合典型案例,对2019年上半年公安、法院、检察、司法行政、政法委(按照上半年舆情数量占比从高到低排列)各系统网络舆情的总体态势及显著特征进行分析,解读各系统在舆情应对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为各地政法机关提升舆情工作水平提供参考借鉴。
公安:突发和争议案件高发 舆情处置水平有待提升
今年上半年,公安机关在扫黑除恶斗争中持续发力,抓获一大批涉黑涉恶分子,追逃、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也取得不俗成绩,面对谣言积极履职,维护了网络社会秩序和谐稳定。负面舆情以突发和争议案件为主,舆情引导成果丰富,同时也存在被动回应、不回应或引导技巧不足等问题,在少数几起旧案中,地方公安机关深陷不作为、渎职质疑。
1. 突发案事件高发 公安处置良莠不齐
上半年,涉个体或群体的突发案事件高发。分析来看,事发地多为校园、街道等公共场所,嫌疑人以刀为行凶器械,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众多,部分案件引发社会恐慌,给公安机关的应急处置和舆情引导带来双重压力。涉事各地公安机关的引导处置良莠不齐,部分案件嫌疑人当即被抓获,公安机关及时公开案件信息,舆情在短时间内平息,如北京宣武一小学劳务派遣人员伤害20余名学生、广东惠州男子当街持刀砍人、重庆男子因情感纠纷当街刺死妻子、浙江温州持刀伤人等案件。但部分案件由于公安机关应对不足,导致衍生舆情出现或舆情蔓延。比如,江西南昌实习女律师被陌生男子当街持刀杀害,引发“无差别杀人”的讨论;江西上饶小学生被刺死案、山西太原师范学院校园暴力事件,则由于警方应对迟缓或者基本无应对,网络舆情持续发酵。对于这类突发案事件,陕西政法机关应对“米脂三中砍人案”的“三同步”舆情工作经验是成熟范例,可供借鉴,相比之下,部分公安机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2. 故意造谣事件密集爆发 及时处置社会效果良好
信息时代,网络谣言如同“病毒”一样,令人防不胜防。上半年,热点案事件中伴随着谣言和不实信息,故意发布虚假信息混淆视听的事件屡见不鲜,谣言短时间内在全网快速扩散,对网络秩序造成严重破坏。面对网络谣言,各地公安机关积极调查、核实并辟谣,获得主流舆论一致称赞。从辟谣主体上看,部分省级公安部门第一时间介入;速度方面,多条网传信息在1至2天内被证实系谣言。比如,江苏响水“3·21”爆炸事故发生后,省公安厅对“18名消防员因吸入大量致癌气体牺牲”等谣言进行辟谣,盐城市公安局城南新区分局对造谣者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贵州发生性侵幼儿事件”的网络传闻在17个小时内被攻破,涉案人员被刑拘。此外,在上述案例中,警方及时依法处置了造谣者,但对于谣言传播行为,由于难以清晰界定其主观恶性,警方一般未对传谣者进行追责,这一点也常常引发网民追问甚至不满。
3. 执法争议案件社会影响大 引导失当损耗执法公信
公安机关在执法环节容易诱发舆情,部分小案件还会演变为全国范围内关注的大舆情。上半年,山东广饶派出所民警为下跪女快递员出具带有公章的证明信、上海浦东派出所民警用手铐带走与患者起冲突的医生、福州晋安区公安分局刑拘见义勇为男子、山东聊城警方以涉嫌销售假药罪刑拘“介绍仿真药”医生等多起案件,均引发广泛争议。此类舆情通常涉及民生领域,事件虽小但社会影响较大,网民情绪较为负面,基层公安部门特别是派出所民警接处警欠缺规范,或者执法方式方法有偏差,常常引起舆论争议不断。在上述案例中,部分涉事公安机关对舆论争议的回应和引导也略显不足,既未及时回应澄清舆论质疑,也未采取实质性举动解决争端,导致执法公信和权威遭到损耗。
4. 旧案再起波澜 舆情应对频“触雷”
上半年,多起旧案再度曝光,使得公安机关成为众矢之的。湖南新晃教师邓世平的尸体16年后在学校操场被挖出,以及由此案引出的尘封17年的湖南李尚平案,都在舆论场引发轩然大波,当地公安机关因此陷入不作为、失职渎职、包庇袒护黑恶势力的质疑。随着这两起旧案浮出水面,全国范围内泛起“旧案曝光潮”,舆论矛头也对准公安机关,如河北邯郸肥乡“反腐英雄”之女失踪29年一案中,家属在枯井发现的疑似当事人尸骨被公安机关收走之后,至今没有收到任何反馈意见;湖南江永县红岩砖厂21年前的凶杀案也仍未被立案。面对舆论关切,涉事部门的做法也是频频“触雷”,如湖南益阳公安局称李尚平案“17年来一直在侦办”,江永县红岩砖厂凶杀案死者家属发帖反映情况被警方要求删帖等,充分暴露出当地公安机关在实体工作和舆论引导方面的不足。
法院:争议判罚类舆情依旧多发 涉黑涉恶案件违规判决影响司法公信
2019年上半年,在引发一定关注的舆情事件中,法院系统占比仅次于公安系统,达30%。通过梳理这些舆情事件可以发现,争议判罚类舆情依旧多发;在扫黑除恶深入推进的大背景下,涉黑涉恶案件告破后牵出法院违规判决、减刑更易触发负面舆情;冤假错案后续国家赔偿类舆情较为突出。此外,最高法持续纠正涉企业产权错案获舆论好评,为同类案件树立了“标杆”。
1. 争议判罚类舆情依旧多发 三类判罚最易惹争议
在2019年上半年涉法院舆情中,争议判罚类舆情依旧多发。这些争议案件有三种类型最为明显。一是案件包含情理法的冲突。如在陕西张扣扣案中,法院最终判处张扣扣死刑,由于张扣扣曾被塑造成为母报仇的“侠义”形象,大量网民不认可终审判决,在社交媒体上发声为其“鸣不平”,舆论隔阂不断加深。第二,涉及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今年六一儿童节前夕,吉林长春、江苏宿迁、福建莆田三地检法机关以典型案例的形式,通报了三起侵犯未成年少女案件的判罚结果。因案件情节恶劣、有公职人员参与等,网民普遍对法院的判罚产生不满,质疑法院量刑过轻。第三,案件判决存在畸轻畸重情形。在甘肃陇西工商局干部醉驾撞死环卫工一案中,法院判处涉事干部免于刑责,引发网民一致声讨;在河南“学生20年前后打老师”一案中,舆论普遍认为打人耳光的行为应属于治安案件,但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打人者有期徒刑引起较多疑问。
2. 涉黑涉恶案件告破牵出违规判决及减刑旧案
2019年上半年,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处于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的关键阶段,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案件被陆续查处。在这些案件中,法院违规判决、减刑的情况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如在云南“孙小果案”中,孙小果狱中多次获减刑、曾在判处死刑后被“电梯式减刑”改判为有期徒刑等细节,成为重要舆情爆点,舆论普遍认为有法官为其充当“保护伞”。由于“孙小果案”影响巨大,之后媒体陆续曝出湖北版“孙小果”林明学案、陕西版“孙小果”刘天成案均出现法院违规轻判或裁决减刑的情况,引发了舆论强烈质疑,对涉事法院的司法公信力造成了严重的冲击。
3. 冤假错案后续国家赔偿引发舆情较突出
今年上半年的涉法院舆情中,由国家赔偿引发的舆情较为突出,保持着2018年以来的热度。例如,甘肃“赵守帅案”当事人向河南高院提出21亿余元的天价国家赔偿被拒,江苏耿万喜案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被江苏高院以不适用国家赔偿法为由驳回,江西李锦莲案4100万的国家赔偿申请最终被定为293万。这些舆情中,国家赔偿被驳回或赔偿金额未达当事人预期成为刺激舆情发酵的重要因素,虽然涉事法院也就此进行解释回应,但在公众看来,平反冤假错案后不予国家赔偿或赔偿不到位,直接影响到案件平反背后的积极意义。这也提示各地法院,需注意到国家赔偿案件背后的舆论情绪,在作出赔偿裁量时充分考虑当事人诉求和舆论期待。
4. 企业产权错案纠正持续进行获舆论好评
2018年初,最高法院发布通知要求对涉企业产权错案要尽快纠正,随后物美集团原老总张文中案再审改判无罪,受到舆论广泛好评,亦在此类案件中产生“标杆”作用。2019年上半年,涉企业产权错案纠正的步伐持续进行。1月,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纠正东北首起涉产权冤案——当事人赵明利被改判无罪;4月,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对顾雏军的部分罪名改判无罪,同案其他被告人宣告无罪。在备受关注的顾雏军案再审中,最高法院通过自身的网络媒体、新媒体渠道进行全程图文直播,将案件直观呈现在公众面前。庭审结束后,最高法相关负责人主动对外释法,最高法院官微及时公开判决书全文。这种积极主动的引导方式,在赢得舆论肯定的同时,也将案件深层次的意义向更广范围释放。
检察:涉正当防卫热点事件中精准定性 涉黑涉恶案件审理存舆情风险
2018年,检察机关自上而下进行职能改革,检察系统舆情数量呈现下降趋势。这一趋势在2019年上半年依然较为明显。在引发一定关注度的舆情事件中,检察系统仅占比5.6%,多起与正当防卫有关的社会热点事件发生后,检察机关积极履职并精准定性,最终起到了平息舆情的重要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涉黑涉恶案件罪名认定成为新的舆情敏感区域。
1. 涉正当防卫热点事件中精准定性平息舆情
2019年上半年,多起与正当防卫有关的社会热点事件受到较高关注。检察机关积极履职并精准定性,受到舆论高度肯定。如在福州赵宇见义勇为案中,从事发到最终定性,历时三个月,案件性质从最初的故意伤害到防卫过当再到最后的正当防卫,福州检察机关在最高检介入指导下,最终将赵宇的行为准确定性为正当防卫。今年全国两会上,福州赵宇案还被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再次向公众传递了“见义勇为不是犯罪”的明确信号,对公众起到良好的示范和激励作用。在河北涞源、邢台两起“反杀案”中,由于公众存在明显的情感偏向和“代入感”,检察机关如果仅仅照搬法律条款,很容易激起舆论的不满情绪,使自身落入“机械执法”的质疑。但两地检察机关从客观实际出发,充分考虑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之间的统一性,最终做出正当防卫的认定。难能可贵的是,与高曝光度的“涞源反杀案”相比,在邢台“反杀案”中,当地检察机关在没有社会舆论影响和压力的情况下,主动做出不起诉决定,将“法律不强人所难”的观念真正落实到具体案件中。
2. 涉黑涉恶案件罪名认定成为敏感舆情新类型
受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推进的影响,涉检舆情出现新类型,主要表现在对涉案人员罪名定性方面。今年4月,青海西宁一女律师因在“套路贷”公司提供法律服务,被当地检方指控为恶势力团伙成员。涉事律师系正常执业还是为犯罪提供帮助,控辩双方曾在法庭上针锋相对,该案也在舆论场引发较大争议,律师群体纷纷声援涉事女律师无罪。可以看到,在涉黑涉恶案件中,检察机关对罪名的认定如果不能很好地与案件实际和公众认知相契合,舆论极易产生扫黑除恶“扩大化、随意化”的错误认知,进而影响专项斗争的合法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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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阅读请参见《政法舆情》2019年第26期)
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 车海星 车智良
来源:法制网责任编辑:刘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