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永加
马光祖(1201年-1270年),浙江东阳人,南宋政治家、文学家。他生活在南宋后期,一生勤政,不畏豪强,体恤百姓,善于断案。《宋史·马光祖传》载:“光祖之在外,练兵丰财;朝廷以之为京尹,则治浩穰,风绩凛然。”
宝庆二年(1226年),马光祖进士及第后,首先担任新喻主簿,后历任余干县、处州、镇江、隆兴府、太平州、临安府、建康府、江陵府等地知县和知府,及浙西安抚使、江东安抚使等地方职务,最后官至户部尚书、宰相等要职。因为他在地方任职时间比较长,亲历了许多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可以说他有着丰富的基层司法经验,尤其是他创造性的办案思维,更是其作为文学家人文情怀的生动体现。
马光祖办案善于调查研究,秉持公正,素有“南包公”之誉。他所办的几个案件都已成为古代典型案例,这些案例甚至被后人演绎成小说、戏曲等艺术作品而广泛流传。
不畏权贵维护法制尊严
宋代是一个很独特的时代,由于开国皇帝赵匡胤定下的重文抑武政策,并且建立了以《宋刑统》为代表的完善的法律体系。所以当时的文人乐于从政,热心为民办事,依法办案,公正执法,成为士大夫们的常态。马光祖作为文人型的官员,他能成为宋代政治舞台上的一颗明星就不足为奇。尤其是马光祖受到了儒家学说的影响,一贯遵循“王子犯法与民同罪”的思想。所以在他眼里,当百姓的利益与权贵利益冲突时,马光祖会毫不犹豫地选择站在百姓一边。
景定三年(1262年),马光祖恰在临安知府任上,此时京城临安发生了饥荒,朝廷下诏抚恤贫民,但集市上买不到粮食。而宋理宗的弟弟荣王赵与芮的仓库与被立为储君的赵与芮儿子仓库里都积存有大量的粟米,马光祖了解这一情况后,为了饥饿的百姓,他三次前往募捐,但荣王都以种种理由推辞不见。马光祖心急如焚,百姓的生活困难一天不解决,他就无法安心。无奈之下,马光祖顾不上知府的尊严,躺在荣王府的客房里不走了,这时荣王才不得不出来接见他,马光祖也不给王爷面子了,厉声说道:“普天之下,谁不知道储君为大王子,今民饥欲死,为何不抚恤以收人心?”荣王仍然说仓储空虚没有余粮,马光祖马上从怀里取出一张调查表,指着说出荣王府和储君府的那些粮仓的具体存储数字,并告诉荣王这是经过调查的结果,句句属实。荣王一时语塞,只好答应拿出30万斤粮食抚恤贫民,一时“活民甚多”。
后来荣王晋升为了福王,福王府房子很多,福王就将空余的房子出租给市民居住,却只收房钱不修房子。一些租住的居民看到房漏不修,就拒付房租。一天,福王来到知府衙门盛气凌人地要求马光祖判决这些租户马上向他支付房租。马光祖一边安慰福王,一边立即派人传讯这些租户。
不多一会儿的时间,这些租户就被传唤到衙门里,他们说福王租给他们的房子都是年久失修的房子,屋顶都漏了,他们要求福王派人维修房屋,福王就是不修,一直拖到现在,无奈之下租户才没有交房租。马光祖听后就亲自带着福王和这些租户去现场进行实地查看,看好以后他就在现场对本案作出了一道判词:晴则鸡卵鸭卵,雨则盆满钵满。福王若要房钱,宜待光祖任满。
判词的意思是说,这些出租的房子,大晴天从房顶处照进来的太阳光,照在地上象鸡蛋鸭蛋一样大,下雨天从屋顶漏下的雨,将租户们用来接雨水的木盆瓦罐都接满了。如此不堪的房屋,你还想要收房租钱,那就等到我干满了一任临安知府。
马光祖执法不畏权贵的精神,就是司法人民性的体现,反映了“所遇之时,所遭之变”而“殊其法”的特点,在法律手段的运用上真正做到了灵活,最大化地维护了百姓的利益,有力地打击了欺民害民的豪强权贵。
在法理的基础上成就美好姻缘
宋代的法律对社会成员的法律地位有了明确的规定,从而使劳动者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尊重。个人意志、私人契约在许多情况下得到了官府的尊重。而对于婚姻保护的主要条文为《户婚律》,其中指出,男女双方欲结为夫妇,必须具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书、聘礼等基本条件。
而马光祖曾创造性地判了一起离奇的婚姻案。据《三朝野史》记载,马光祖在担任京口县令时,有一个书生翻墙进入所爱少女的房间,被女方家发现押至官府。马光祖问过案由之后,看到书生文质彬彬,不像恶人,就想成全他们。便出题《逾墙搂处子诗》对书生进行面试,那书生秉笔疾书:“花柳平生债,风流一段愁。逾墙乘兴下,处子有心搂。谢砌应潜越,韩香许暗偷。有情还爱欲,无语强娇羞。不负秦楼约,安知漳狱囚。玉颜丽如此,何用读书求。”马光祖读罢,被书生的文笔和真情打动,当场大加赞赏,不但不责罚书生的非礼之举,反填一首《减字木兰花》词,判二人成婚:“多情多爱,还了平生花柳债。好个檀郎,室女为妻也不妨。杰才高作,聊赠青蚨三百索。烛影摇红,记取冰人是马公。”判罢,令女方父母将女子嫁给书生,且厚赠嫁资,一时被传为佳话。此判词新颖别致,令人拍案叫绝,因此被收入《全宋词》,元杂剧还改编为《马光祖勘风尘》的剧目演出,更是流传甚广。
虽然这桩婚姻在开始缺乏当时法律所规定的一些要件,但是经过马光祖深入调查后,作出了准予成婚的判决,这就是给这桩婚姻以法理基础。两个当事人的父母既然听命县令判案,就等同于把二人的婚姻大事交给了官府,而马光祖主持断案等于做了媒人,二人又情投意合,显然又弥补了前述欠缺的要件,这桩婚姻水到渠成。
灵活掌握法制尺度打击讼棍
在宋代,讼师的兴起以及民间“好讼”的现象,是当时社会的新生事物,因其“嗜利”的特性,产生了对等级秩序的干扰和冲击,自然引起了宋代各级官府的重视。而民众“好讼”和讼师助讼活动也有其存在合理性,因此当时的宋政府及时制定调适司法活动的积极措施,将其纳入法律调整的轨道来管理。但是对于民愤极大,影响恶劣的讼棍、讼痞子,也会毫不留情予以打击,这也是实现法律权威,还百姓安宁的举措。
到了南宋时,浙西(古代指钱塘江以北的浙江一带)也出现了特别多的流氓讼棍。所谓讼棍,也叫讼痞子,他们专以兴讼为能事,不仅扰乱官府正常的办案秩序,而且欺压讹诈百姓。他们的伎俩一是抓住一般人害怕上公堂吃板子、破钱财的畏讼心理,蓄意挑衅,动辄以打官司相胁讹诈;二是挑唆别人打官司,他们便可从中浑水摸鱼。其中,娄元英就是讼痞子中的龙头老大。
一次,一个叫胡四四的流丐,来到浙西居民曹十一的家里行乞,由于犯了叫花子不能入客堂的忌讳,被曹十一捆起来打了一顿。两个月后,胡四四因病死去。恰巧其弟胡四三也来当地。娄元英得知这个消息后,他先教唆胡四三上曹家吵闹,说胡四四的死是因为遭曹家毒打,伤重不治,威胁要告官。然后自己登门找到曹十一,说他愿为胡、曹息讼。曹十一怕打官司,情愿拿出田产和钱财作赔私了。一切均由娄元英经手,娄元英捞了一票,接着将胡四四的尸体焚化。
孰料在焚尸时,被曹晖和曹升二人看见。娄元英怕他俩告官,败露自己的劣迹,仗着自己官府有人,索性来个恶人先告状,又与胡四三联名具呈,控诉曹晖、曹升包庇曹十一打杀胡四四。当地知县接到报案后,竟然马马虎虎过一下堂完事。
正在娄元英得意之时,时任副宰相的马光祖来到浙西,亲自过问此案。来之前,马光祖就听说浙西讼痞子们的恶行,此次他打算借娄元英一案来个杀一儆百。
马光祖调阅此案所有卷宗,彻夜研读,一一找出其中的破绽,这才命人将娄元英等一干人重新提审。来到公堂上,娄元英还是极尽其能事地诬陷曹氏兄弟包庇杀人,并摆出一副伸张正义的嘴脸。马光祖冷眼看完这个无赖的表演,不由拍案而起,直陈此案要害:“好你个娄元英!一开始教唆胡四三诈赖的是你,继而卷起袖管发话捏合的是你,主张焚尸的又是你,最后公然具名诬告曹晖、曹升的,还是你!本官倒要问问你,这胡氏之死,同你娄元英有何干系?”
这番话句句切中要害,娄元英听了不由得心里发慌:没想到这位当官的不好糊弄。这招行不通,就来另一招,娄元英又拿出一贯的无赖本事,在公堂上撒野蛮缠。马光祖在官场历练多年,什么角色没见过,岂会惧怕这种下三滥的伎俩!他冷笑道:“像你这样的无籍讹徒,没半点手艺,全凭搬弄词讼,逐臭闻腥,索瘢寻垢,倒横竖直,颠倒是非过日子,你从中攫取利益,倒教别人承担灾祸,今日本官定要将你严办!不然,这普天之下,哪里还有王法!”最后,娄元英认罪。从此,浙西讼痞大为收敛。
马光祖整治讼痞子之所以取得显著的成效,还是得益于他立足当地实际情况,依法办案,尤其是站在为民除害的高度来执法,才赢得了当地百姓的拥护和支持。这也是他在基层进行法治实践探索的又一个方面。
在宋代赵葵《行营杂录》中还记载了一个《捕蛙陷夫》的故事:在当时,捕捉青蛙是违法的,有一个村民偏偏秘密私带青蛙进城销售,却被守城士兵发现。马光祖不为表面现象而迷惑,经过缜密侦查,一举破获了一个陷害亲夫的案件。原来,捕蛙村民的老婆与他人私通,奸夫为霸占她,想出一陷害村民的歹毒之计,让她教村民如何捕蛙的同时,自己又向守城的士兵进行了举报。马光祖遂将奸夫淫妇绳之以法。这个案例正是马光祖的法制素养和断案智慧在实践中得到应用的具体体现。该事也被冯梦龙收入《智囊全集》里。
正因为如此,马光祖的法治实践,不少被收入了南宋法律名著《名公书判清明集》中,而得到了广泛的流传,进而对后世的法制建设和法律体系的完善起到了重要的启示和借鉴作用。
(作者单位: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