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业打假早已形成产业链。职业打假人主要有“吃货”和“赔偿”两种套路,“吃货”是指收货后申请退款但不退货;“赔偿”是以举报、起诉等手段要求商家高价赔偿
● 在职业打假人的办事规程中,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是重要一环。为牟取非法利益,职业打假人往往大规模对商家进行恶意投诉与威胁。大部分的执法资源被用于处理职业索赔举报及其后续的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诉讼、纪检监察等,造成执法资源被不正当挤占
● 针对职业打假,今后应形成一些标准和程序,让职业打假人真正实现职业化,对他们给予一定的规范引导,让其打假更加专业有成效,依法有序进行,从而发挥净化市场的积极作用
□ 本报记者 张 维
□ 本报见习记者 罗聪冉
近日,职业打假人再度陷入舆论漩涡。
监管部门、商家及消费者协会等指责称,职业打假人名为打假实为牟利,此风不可长。但也有观点认为,不应对职业打假人污名化,毕竟其在一定程度上阻止了经营者的违法冲动,有利于提高商品质量。那么,职业打假人究竟是蛀虫还是啄木鸟?
《法制日报》记者在多地调查发现,职业打假的套路越来越深,甚至呈现出团伙化、专业化、规模化、程式化趋势,具体表现为师徒传帮带、培训产出一条龙、专盯包装宣传瑕疵等。对此,有关专家呼吁,应明确正当维权与敲诈勒索边界,从而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分享教程传授经验
职业打假成产业链
到商场里买个东西,然后拿着发票及商品去找商家要赔偿——如果谁还在用这样初级的方式,估计都不好意思在职业打假的圈里混。
职业打假早已形成产业链。《法制日报》记者调查发现,在QQ上以“职业打假”“打假”为关键词的群聊账号有3000多个,其中不乏一些规模达到上千人的大群,大量职业索赔者就混迹在这些群中。
在不少群文件里,有大量的开展职业索赔的相关资料,包括各种商品的打假思路、举报话术、差评文本、法律条文、撤诉样本、民事起诉书等,还有人定制假货鉴定书、质检报告、医院证明等。
在这些群中,既有熟知相关法律法规的“老手”,也有大量刚入行的“小白”。新人既可以学习群里分享的免费基础教程,也可以交“车费”让老手带“上车”。在行话里,“上车”是指与别人一起组团做单;“下车”则是行动成功;“车费”是指跟着别人上车要给别人钱作为好处。
《法制日报》记者以小白身份了解到,通常老手带一次的费用是30元左右,如果“拜师”则可以一直跟着学全套。一位已收十几个徒弟的老手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其收徒弟的学费是499元,当天回本,“打一单就是500+,一天两三单没问题,利润非常大”。
在小白必看教程中,《法制日报》记者发现,职业打假主要有“吃货”和“赔偿”两种玩法。“吃货”是指收货后申请退款但不退货;“赔偿”是以举报、起诉等手段要求商家高价赔偿。
一位老手介绍说,“吃货的玩法最简单,收到货后,先找商家协商退款;如果不同意,申请平台介入,到时弄个假鉴定,外面卖10块钱一张,上传就完事。如果是买食品,那些吃的喝的更简单,收到货后拿针扎破一两袋,拍个照上传,整箱就是你的了。只要你有头脑,吃货也是一笔不少的财富,因为这不需要本金,我都是批量的买,然后到手再卖掉。”
接触多位老手后,《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吃货”虽然简单,但老手们更愿意打“赔偿”,因为可以拿到几倍的赔偿。
根据群内分享的教程,玩“赔偿”有以下流程:成员挑选目标商品下单,通常为含有极限词、无中文标识等产品;货到后找卖家协商,以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协商3倍赔偿;如果卖家比较硬气,就在平台举报或者12315投诉,这时很多卖家就会认怂;如果卖家还在坚持,可以起诉到法院,这时卖家要考虑费用、时间等问题,基本上就会妥协。
要挟商家破财免灾
目的不纯索赔得逞
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但这些卑劣手段显然已经让打假变了味。
最直接的受害者自然是经营者。网店店主小林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其店铺所售卖的一款产品,因标签存在描述上的瑕疵,被一位刚注册不久、信誉评价为零的买家投诉到市场监管部门。小林马上向工厂反馈整改,但这位买家的目的并不单纯,在此后的交涉中,以撤诉为条件向小林索要钱财。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道理希望你懂……价格你们开,我撤销”,看到对话框弹出的消息,小林意识到店铺被职业索赔人盯上了。起初小林并不想妥协,但随后就有另一个账号联系小林,并扬言要号召人一起来“玩”他店铺销量靠前的产品。因担心今后会麻烦不断,小林最终选择破财消灾,转账500元进行私了。
这名买家收到钱后,为展示“诚信”,向小林发送了他在投诉平台的撤销截图。从这张截图上,小林看到这名买家至少还投诉了30多家企业。小林向电商平台举报该账号异常索赔,目前这个账号已被封号。但小林至今心有余悸,担心会被反复纠缠。
小林的遭遇不是孤例。近年来,像这样滥用消费者投诉举报途径的案例屡见不鲜,甚至还有人被勒索钱款后,发现可以由此获利,转而向对方学习如何投诉、如何敲诈勒索。
被告人陶某就是代表之一。2017年左右,曾是网店店主的陶某,被他人以商品描述中存在极限词为由勒索钱款。不过,陶某没有从中吸取教训,反而认为这是一条生财之道,又交学费向对方学习敲诈勒索钱款的方法,从被害人变为施害者。
之后,陶某和同伙在电商平台上搜索商品介绍中含有极限词的店铺,然后分工合作,有人负责购买商品、申请退款,有人负责向电商平台投诉、并附已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的PS图片及QQ联系方式。待商家主动添加QQ后,威胁商家支付一定的费用才能撤销投诉。
近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案件。被告人陶某等3人以恶意投诉、威胁为手段,向近万家电商平台店铺实施敲诈勒索,其中成功敲诈400多家店铺,滋扰、破坏商家正常的经营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商家是否违法,应由工商部门认定。职业打假人利用商家不懂法、怕麻烦的心理,屡屡得逞。这种行为不仅没有净化网络环境,还造成了大量行政资源的浪费。”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艳东认为,打假人的目光应该聚焦于真正的假冒伪劣产品上,而不是让法律法规成为牟取私利的工具,以打假之名行假打之实。
职业打假专事索赔
肆意挤占执法资源
对于职业打假人的专事索赔,监管部门同样感受深刻。
在职业打假人的“办事规程”中,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是重要一环,由此造成相关部门接收的投诉举报数量大幅增长。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17年收到职业索赔投诉举报共76000多件,2018年上升至176000多件;2019年上半年,在深圳市场监管部门与多个执法、司法机关的合作打击下,职业索偿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遏制,数量有所回落,但仍有28000多件。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稽查局五级执法员方灿宇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尽管职业索赔投诉举报的数量十分庞大,但真正涉及到产品质量问题、有价值的线索,不足万分之二。职业索赔群体为牟取非法利益,往往大规模对商家进行恶意投诉与威胁;大部分的执法资源被用于处理职业索赔举报及其后续的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诉讼、纪检监察等,造成执法资源被不正当挤占。
结合近10年的一线工作经验,方灿宇说,目前职业索赔人主要有两种盈利模式:一种是传统的职业索赔,通过实地购买商品,留下购物小票,有的甚至拍摄购物图像、视频,通过消法、食品安全法赋予的求偿权进行民事求偿。他们主要集中在居住地附近活动,通常采用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加投诉要求商家赔偿的模式,若无效,有的还会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求偿,并对市场监管部门提起复议诉讼。
另一种则是线上职业索赔,主要利用电商平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以广告领域为最甚,大部分职业索赔人实质上并未购买商品,而是拍下广告违法页面后,在网络平台付款后截图取证,直接取消交易,进而冒充消费者,以举报违法相要挟获取利益。
“行政机关处理投诉举报是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经济秩序。无论是标签问题,还是极限词问题,如果没有对消费者造成误解,则属于轻微违法,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不予处罚。”方灿宇说。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已有多地出台类似规定。例如,今年8月,安徽省芜湖市市场监管局出台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首批梳理了不予处罚的50项轻微违法行为,涵盖广告监管、证照监管、产品质量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等多个领域。
一位不愿具名的某地市场监管局消保处负责人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职业打假本应该帮助政府部门净化市场环境,当好‘啄木鸟’,但现在大量职业索赔者完全是为了自己牟利,根本不管市场环境是否净化,不是为了解决问题。”
“保守估计,基层市场监管人员一年有一半的精力用来处理职业索赔投诉,职业索赔所耗费的资源是一般正常投诉的4倍至5倍,公共资源被少数团伙恣意挥霍,反而让真正影响到消费者和市场经营秩序的问题无法得到处理。”上述负责人介绍说,“此外,职业索赔中还有大量大学生参与,这比浪费行政资源更可怕,不劳而获的想法腐蚀了太多人。”
职业索赔应受规制
依法打击敲诈勒索
随着职业索赔的危害性日渐显现,规制职业索赔已逐渐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依法打击以打假为名进行的敲诈勒索行为。
在公安机关方面,近年来,多地公安以扫黑除恶为名重拳打击职业索赔犯罪团伙,捣毁多个黑恶团伙。
在司法方面,最高法2017年5月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中称,“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或借机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浪费司法资源,我们不支持这种以恶惩恶,饮鸩止渴的治理模式。”
在市场监管方面,目前上海、东莞、杭州等地已率先发文,明确打击恶意索赔。以上海发布的《关于有效应对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维护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为例,提出建立职业索赔异常名录,同时建立应对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的跨部门协作机制和相关联席会议,加强行刑衔接。
采访中,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程春华法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我们处理的个案并非全部不支持职业打假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当前实际情况来看,职业打假人有一定的存在价值,针对职业打假不能用‘一刀切’的方法,我们的职责是怎样去规范他们,防止出现借打假名义进行恶意投诉、敲诈勒索的乱象。”
程春华说,结合当下种种争议可以看出,职业打假不应该是什么人都可以用来谋生或赚钱的行业。针对职业打假,今后应形成一些标准和程序,让职业打假人真正实现职业化,对他们给予一定的规范引导,让其打假更加专业有成效,依法有序进行,从而发挥积极的净化市场的作用。
“毫无疑问,我们要严厉打击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但对销售商品仅存在一些瑕疵问题的企业,也不能无原则重复打击,要根据企业违法主观恶意程度、危害消费者权益的程度、企业大小及违法获利等特点,正当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适当的处罚。这样才能有效减少企业经营者对职业打假人的抵触心理,共同优化营商环境。”程春华说。
高艳东认为,职业索赔现象需要民刑对接,共同规制。“民法上填补职业索赔人可能钻的法律漏洞,对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应当有所调整,将质量合格仅存在形式瑕疵的商品排除在惩罚性赔偿之外,限制其单纯打标签、打极限词等牟利行为,将其引导到真正打击不合格产品的方向上。在刑法层面,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制裁涉案金额大、社会危害严重的职业索赔人,树立法律红线。”
“打假不能成为‘假打’,规制职业索赔群体,明确正当维权与敲诈勒索的行为边界,才能强化消费维权,优化消费环境。”高艳说。
制图/李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