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 刘媛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败斗争。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习近平总书记在领导这场斗争的过程中,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为中国特色法治反腐道路指明了方向。新时代的反腐败斗争,必须坚定不移地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反腐的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并最终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推进法治反腐的重大意义
法治反腐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应有之义。全面从严治党的重点,就是要从严治吏、严惩腐败,只有通过法治方式不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才能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内容之一就是要通过法治手段反对腐败,不断提高反腐败法治水平,法治反腐充分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深化。全面深化改革,必然包括深化对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从而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法治反腐的有效保障,只有扎实推进法治反腐的重大举措,才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海晏河清、朗朗乾坤,才能确保小康社会的全面建成。
法治反腐是当前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必然选择。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党的十九大闭幕不久,中央纪委首次公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月报数据,违规公款吃喝、公款国内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等问题依然多发。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再次强调党执政环境的复杂性。受国际国内环境各种因素的影响,我们党面临的执政环境仍然是复杂的,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因素也是复杂的。鉴于反腐败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不仅要“打虎拍蝇”,更要“建笼关权”。因此,只有继续推进法治反腐,方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实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法治反腐的基本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是法治反腐的根本要求。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整个国家、政府和人民的政党,惩治和预防党员领导干部腐败对整个反腐败斗争起着关键作用。在当前极其复杂的反腐败斗争中,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预防与惩治相结合是法治反腐的基本思路。惩治是治标,预防是治本,通过惩治腐败建立不敢腐的惩戒机制,通过预防腐败建立不能腐的防范机制。结合法治的教育功能,通过不断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建立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法律制裁、制度防范和法治教育的共同发力,方能确保法治反腐取得预期目标。
实体和程序相衔接是法治反腐的基本路径。法治反腐的实体价值是确保反腐处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的关键因素,法治的实体价值形态也是法治反腐存在的根本价值依据。通过程序反腐,可以有效构建权力制约权力、权利制约权力的常态机制,不断推进和保障公权力运作的公开透明。实体和程序,如同车之两轮、鸟之双翼,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严格规范公权力是法治反腐的核心范畴。腐败行为变幻无穷,腐败现象形形色色,但归根结底都是公权力的腐败。反腐必须治权,治权必靠法治。法治反腐的要义,就是要以制度规范公权力,确保公权力的目标不偏离,公权力的范围不扩张,公权力的行使不越界。
法治反腐的主要举措
党规与国法协同反腐。党规和国法都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制度化与具体化,体现了党的意志与人民意愿的高度统一。用法治的思维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推进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使党规和国法在法治反腐中协同推进,从而最大限度激发二者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价值功能。
立法与执法共同推进。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的要求,加快立法进度,强化反腐败的制度供给。在立法的同时还必须强化执法,通过严格执法,确保反腐败法律的权威性、强制性,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形成对腐败的“零容忍”态势。
严格落实行政问责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和对象,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制度,在反腐败刑事案件中,任何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都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反腐败刑事案件中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查办腐败刑事案件,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
加强反腐败的国际合作。逐步建立健全国际司法协调、调查取证、缉捕和引渡罪犯、涉案款物追缴等领域的法律法规,积极通过法律手段开展腐败犯罪人员境外追逃、反腐犯罪外移资产追回等工作,强化国际反腐的法治化,堵住反腐败的漏洞。
来源:天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