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简介 | 采编团队 | 律师团队 | 法律声明 | 诚信声明 | 人才招聘
首页 资讯 法治 舆情 案件 律师 网络 社会 服务 关于 招聘 举报
案件
·反腐实录
·反贪档案
·精品案例
服务与举报
国内新闻 更多...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部署开
·监狱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开展
·确保执法权在法治轨道上规范有序运行
·李强会见阿塞拜疆总统阿利耶夫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研究稳就
·李强同西班牙首相桑切斯会谈
·李强同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通电话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听取推进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听取推进
采编团队 更多...
...
...
精品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精品案例 > 正文
灞桥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集团非法暴力传销案 作者:西部法制报 发布时间:2019-11-13 15:39:39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9-11-21
分享到:新浪微博
灞桥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集团非法暴力传销案
作者:西部法制报  发布时间:2019-11-13 15:39:39 打印 字号:  |  | 

       召集不法分子实施网上敲诈、网络传销,采取非法拘禁、威胁恐吓、暴力等手段摧残被害人,洗劫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11月5日灞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付天伟为首的11名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案情简介:

       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被告人付天伟、李兴学、李元林、阮剑斌、路俊男、黄佑雄、文上勇、汪承丽、王全楼、穆天杰、张旭、金海燕等人,在付天伟、李兴学、李元林领导、组织下,通过电信网络以招聘、恋爱等为名,将多名被害人从外省市诱骗至其在西安市灞桥区汪新寨村、张一村、东小寨村租住的民房内,采取恐吓、殴打、搜身、非法拘禁等手段,抢劫被害人随身财物,逼迫被害人说出手机微信、银行卡密码,向亲友索要转款以及使用被害人手机网上贷款后,取出被害人银行账户内钱款上交至付天伟,留赃款给团伙其他成员作为生活及活动经费。


       被告人长期多次作案,形成了以付天伟、李兴学、李元林为首要分子,阮剑斌、路俊男、黄佑雄、文上勇为骨干成员,成员基本固定、层级严格、分工合作、作案手段固定的恶势力集团,该集团专以外省市被害人为作案对象,非法拘禁、抢劫共计18人,抢劫数额累计327638元,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权利,严重危害了电信网络秩序和群众的网络安全感,造成了比较恶劣的社会影响。

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付天伟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4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剥夺政治权利4年。

       二、被告人李兴学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

       三、被告人李元林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

       四、被告人阮剑斌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五、被告人路俊男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7.5 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四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7.5 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六、被告人黄佑雄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7 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七、被告人文上勇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7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又二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7 万元,剥夺政治权利1年。

       八、被告人汪承丽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3 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3 万元。

       九、被告人王全楼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3 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3 万元。

       十、被告人穆天杰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十一、被告人张旭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十二、扣押在案的被害人的手机、电脑等物品由扣押机关发还被害人。

       十三、扣押在案的被告人的29500元现金、被告人银行账户内的53527元存款及贵J32E99号白色本田缤智轿车一辆,予以追缴,扣押之款及所扣押车辆依法变现之款,按比例发还被害人。

       十四、被告人违法所得的人民币327638元,扣除上述第十三项所列之款后,其余部分继续追缴。

       宣判现场党员干部、社区代表200余人参加旁听,数家媒体对本次公开宣判进行了报道。


 
上一篇: 今年前十月长江经济带检察机关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9969件17591人 时间:2019-11-21 07:26:00作者:戴佳 林 2019-11-22
下一篇: 不法分子通过“疯狂呼叫”敛财200余万 2019-11-20
本网简介 | 采编团队 | 律师团队 | 法律声明 | 诚信声明 | 人才招聘 |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