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娃长成了“熊孩子”,谁之过?
有句话说:“善之本在教,教之本在师”。翻译一下:有缺憾的人格,往往会追溯到有缺陷的教育。这份缺憾,有时就是因为老师少了一把戒尺。
近日,司法部、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其中写明:“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并对哪些手段可以用于惩戒,做出了明确规定。
|
|
![]() |
|
![]() |
![]() |
|
|
![]() |
本网简介 | 采编团队 | 律师团队 | 法律声明 | 诚信声明 | 人才招聘 | 在线留言 |
手机:18618476503 QQ:3289717574 邮箱:3289717574@qq.com 地址:中央组织部招待所办公区4号楼207室 |
版权所有 正义法治网 备案号:豫ICP备2023002674号-1 技术支持:派谷网络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