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两男子打死保护动物获刑 司法程序与判罚结果遭疑发布时间:2019-12-17 12:55 星期二来源:法制网
□ 法制网 侯亚琪
【舆情综述】
据北京头条客户端12月4日消息,甘肃男子王某借用朋友李某位于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保护站内的养殖棚用于自家养鸡。2019年2月,王某因5只鸡被一野生动物咬死,遂与李某一起将其打死。后经鉴定,两人打死的动物为猞猁,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每只1.5万元。案发后,祁连山林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两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过程中,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不持异议并当庭认罪。法院最终判处两人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此外,法院还判决二人连带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7.5万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另据《北京青年报》报道,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审判决书显示,本案两被告人均未聘请律师。
12月5日,《潇湘晨报》记者就此案细节问题联系祁连山林区检察院,检方工作人员回应称“(两人)肯定知道那是国家保护动物,相关的(自然)保护站每年都会进行宣传”“有告诉他请律师,但是他不愿意请,两人是自行辩护”。记者还两次联系祁连山林区法院并表明采访沟通意图,但未获有效回应。
舆情曝光后,办案的法院和检察院均遭到舆论质疑。一是针对判决结果,尽管有部分网民表示支持,但仍有较多网民认为法院量刑“有些重”。腾讯网“今日话题”发文称,“当保护动物危及人身安全时,个人应有“正当防卫”的权利,如果只是片面保护野生动物,而忽视野生动物致害,对被判刑的两人太不公平。还有部分网民追问本案附带民事赔偿的对象,认为当事人财产损失应当有所补偿。二是针对法院的审判程序是否公正合法,资深刑事律师谭敏涛指出:“两名被告人是否明知被害动物身份,为何没律师辩护意见?”截至12月12日12时,相关媒体报道320余篇,微博540条。
【舆情点评】
此案本系一起旧案,系经媒体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进行挖掘报道后被引出。此前,河南非法采伐兰草案、深圳“鹦鹉案”等多起涉及野生动植物案件的舆情事件都曾受到关注,本案与以上案件在诸多情节上均有相似之处,因而在曝光后引发舆论聚焦。从舆论反响看,虽然两被告人俱已认罪,此案已从轻宣判,但舆论认可度并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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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阅读请参见《政法舆情》2019年第45期)
来源:法制网:责任编辑:王千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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