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西湖一男子被判拘役5个月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法院以被告人刘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系一名小区保安,2019年5月至11月期间,其先后四次容留喻某在家中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和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同年12月3日,民警在刘某住处楼梯口将其抓获。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豫公网安备 411202020001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