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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外逃人员3425人赃款91.6亿元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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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 两年来共追回外逃人员3425人赃款91.6亿元
2020-03-30 08:17:13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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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监委组建两年来,追逃追赃“天网行动”共追回外逃人员3425人,其中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1192人,“百名红通人员”8人,追回赃款91.6亿元。

  两年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积极参与反腐败国际治理,深化多双边交流合作,推动新时代反腐败国际合作高质量发展。

  2019年5月28日7时20分,经过近14个小时的长途飞行后,一架从境外回国的航班缓缓降落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国际机场。舱门开启,一名深色着装的六旬女子在两名身着蓝色制服女警的押解下走下舷梯。外逃近六年的“百名红通人员”第77号莫佩芬回国投案。

  监察体制改革后,纪检监察机关在追逃追赃方面的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既要继续负责统筹协调,又要依法主办职务犯罪追逃追赃案件,既要做指挥员,又要当战斗员。实践证明,改革形成的制度优势,充分转化成为追逃追赃领域的治理效能。记者了解到,2019年成功追回的四名“百名红通人员”莫佩芬、肖建明、刘宝凤、黄平,全部是由有关地方纪委监委主办的。至此,“百名红通人员”已有60人归案。

  在“天网2019”行动中,国家监委首次牵头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组织和指导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集中力量资源开展追逃追赃。全国共追回职务犯罪外逃人员969人,其中“红通人员”16人。除上述四名“百名红通人员”外,海南省经济合作厅原党组书记王军文、吉林省人社厅原副巡视员裴占荣、黑龙江省密山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李连春等一批级别较高、影响恶劣的职务犯罪外逃人员被追回。

  与此同时,国家监委还首次牵头开展境外集中缉捕行动,提请柬埔寨执法部门将于荡、林舜涛、詹伟胜、项亨达等4名藏匿在柬埔寨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

  不管腐败分子逃到哪里,都要缉拿归案、绳之以法。中国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有逃必追、一追到底”,赢得了世界的尊重。

  在更广阔的国际舞台,伴随着一系列“主客场”外交,中国的追逃追赃理念日益深入人心,话语权和影响力不断提升,治理腐败的中国方案、中国智慧越来越引起国际社会的同频共振。

  “秉持‘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丝路精神,携手共商、共建、共享廉洁丝绸之路,持续为‘一带一路’建设保驾护航。”

  2019年4月25日上午,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廉洁丝绸之路分论坛在北京举行。这是“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设立以来,首次围绕廉洁丝绸之路建设举办分论坛,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主办。分论坛上,中国与有关国家、国际组织以及工商学术界代表共同发起了《廉洁丝绸之路北京倡议》。

  廉洁丝绸之路建设理念的广泛传播,是中国积极参与多双边反腐败国际合作的缩影。腐败,是各国都面临的世界性难题。在全球化时代,携手打击跨国腐败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和诉求。

  监察法赋予国家监委组织协调开展反腐败合作的职责。两年来,国家监委积极参与全球反腐败治理,充分利用重大多边双边外交场合,凝聚各方共识,参与制定相关规则,推动构建国际反腐败新秩序。

  从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十次会晤就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达成重要共识并写入《金砖国家领导人约翰内斯堡宣言》,到推动落实《北京反腐败宣言》成为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工作组固定议程,到国家监委与联合国以及菲律宾、泰国等相关机构签署反腐败合作谅解备忘录,再到成功举办中美反腐败工作组第十四次会议、中澳反腐败执法合作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国家监委深化多边双边交流,织密反腐败执法合作国际网络,为追逃追赃工作争取最广泛的国际支持。

  两年来,在全球织密天罗地网的同时,追逃追赃的工作方式方法也在不断升级——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追逃追赃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2019年,中央纪委办公厅、国家监委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反腐败追逃追赃等涉外案件规定(试行)》,明确追逃追赃工作范围、纪检监察机关的追逃追赃职责和追逃追赃部门的工作任务等。这是纪检监察机关首部关于追逃追赃的规范性文件,为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追逃追赃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在实践中,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已经成为开展追逃追赃的重要遵循。国家监委依据监察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和有关国际公约、双边条约、双边合作协议,积极与外方开展刑事司法协助、引渡、遣返等司法执法合作。国家监委组建后,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开展追逃追赃,着力提升打法律战的能力水平,成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的一大特点。

  曾任浙江省新昌县原常务副县长的姚锦旗于2005年12月外逃。2018年3月,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接手此案,90天内即获得姚锦旗藏匿地等关键信息,使姚被保加利亚警方逮捕。随后国家监委通过外交部向保方提出引渡请求,44天内走完通常需数月甚至数年的引渡法律程序,于2018年11月30日将姚引渡回国。该案是国家监委成立后成功引渡的第一案,也是我国首次从欧盟成员国引渡涉嫌职务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

  今年1月3日,“红通人员”、湖南长沙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彭旭峰受贿及其妻子贾斯语受贿、洗钱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公开宣判,彭旭峰、贾斯语在境内的违法所得以及在多国的违法资产被裁定没收。

  2019年被中央追逃办列为“追赃工作年”,国家监委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地方办案机关对一批职务犯罪嫌疑人逃匿、死亡案件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推动多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我国法院出具的职务犯罪案件冻结、没收裁定,外逃腐败分子“营养源”被进一步切断。彭旭峰案正是释放出这一鲜明信号,在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打击下,外逃人员的生存空间只会越来越小。

  “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推动重点个案攻坚,持续开展‘天网行动’。”今年年初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对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作出新的部署。

  “我们将提高政治站位,既立足当前,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又着眼长远,建立健全追逃追赃体制、机制、制度,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国际合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王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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