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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台“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评办法 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
来源:正义法治网 发布时间:20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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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台“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评办法 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
甘肃司法网 2020-06-22

  “谁执法谁普法”

  本网讯 为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近日,甘肃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办印发通知,在全省实施《甘肃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评办法(试行)》,同时制定了《甘肃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考评标准》。

  《考评办法》

  据悉,《甘肃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评办法(试行)》共14条,第一至第四条,主要说明了制定《考评办法》的依据、适用范围、考评工作的原则和实施主体。

  第五至第十一条,主要明确了考核内容、方法、分值、步骤和考核组组成。考评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及保障、普法工作开展、法治文化和阵地建设、法治创建、媒体普法和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考评采取百分制计分,满分100分,依据综合分数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为90分以上(含90分),良好为75-89分,合格为60-74分(含60分),不合格为59分以下;考评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分任务申报、自我评价、履职评议、社会评议、综合评价和审核通报六个步骤;考核组由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普法讲师团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群众代表等组成。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部门,一经查实,考核等次一律定为“不合格”。

  第十二至第十四条,主要是对考评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了解释权限。评结果作为各地、各部门法治建设考核、平安甘肃建设考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考核以及普法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考评标准》

  《甘肃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考评标准》共分为4大部分,分别为:组织领导及保障;部门、单位、行业内部普法;社会普法;奖励加分。进一步对考评内容和任务进行了量化和细化,用具体的数据和指标来体现考评结果,着重突出了考评工作的可操作性。

  组织领导及保障共8条30分,主要考核党政主要领导重视;守法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健全;制定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或办法;编报年度普法责任清单;落实普法责任制备案报告制度;落实普法工作专项经费等情况。

  部门、单位、行业内部普法共8条40分,主要考核落实党组(委)年度学法制度和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述法制度;建立完善本部门本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开展各类学法活动;组织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试;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健全;设立法治宣传教育基(阵)地;组织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全面推进司法、执法公开等情况。

  社会普法共8条30分,主要考核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健全面向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普法制度;拍摄制作普法宣传品;开展各类法治主题活动等情况。

  奖励加分共5条20分,主要考核积极领办、承办和参与重大普法宣传活动;单位、部门普法工作在全国或全省范围进行经验交流;单位、部门或其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获得普法工作表彰奖励;系统(行业)、部门(单位)工作信息被媒体采用;创新性普法宣传等情况。

  开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评工作,把普法考核纳入省管班子和省管干部考核,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考核,纳入精神文明创建考核,增强考核的激励作用和刚性约束,将有利于强化各部门各单位各行业的普法责任,形成普法工作合力,也有利于统筹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甘肃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评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根据《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办发〔2018〕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经授权或委托行使行政执法权、承担社会管理服务功能的机关、单位、组织,其他普法责任部门和普法单位的主管部门。

  第三条 考评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负责全省考评工作,各级守法普法协调机构依据全省考评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分级组织实施。

  第五条 考评内容包括组织领导及保障、普法工作开展、法治文化和阵地建设、法治创建、媒体普法和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第六条 考评工作按年度集中进行。遇有普法规划中期或末期考核检查验收,可一并进行

  第七条 考评采取百分制计分,满分100分。依据综合分数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为90分以上(含90分),良好为75-89分,合格为60-74分(含60分),不合格为59分以下。

  第八条 考评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分以下步骤:

  (一)任务申报。被考核对象按照《甘肃省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指导目录》和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年度工作要点,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年度普法工作计划,确定本部门(本单位)年度普法项目,报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自我评价。被考核对象对照《甘肃省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甘肃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考评标准》(附后)开展自查自评工作,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自评报告和相关证明材料报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履职评议。组织考核组对部分普法责任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评议。评议单位汇报年度普法工作情况,展示普法工作资料、典型案例和普法作品等。考核组作出评分,评分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社会评议。依托中国甘肃网、甘肃司法网、“甘肃丝路法雨”微信公众号等,组织社会投票评议,促进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五)综合评价。考核组根据各部门(单位)自我评价、平时考核、履职评议和社会评议得分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自我评价占20%、平时考核占20%、履职评议占30%、社会评议占30%),确定考核分数。

  (六)审核通报。考核评价结果由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审定后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考核组由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成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普法讲师团代表、新闻媒体代表、群众代表等组成。

  第十条 凡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部门,一经查实,考核等次一律定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考评结果作为各地、各部门法治建设考核、平安甘肃建设考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考核以及普法工作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对本地、本系统、本行业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对普法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典型单位及时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任务未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督促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甘肃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考评标准

  一、组织领导及保障(30分)

  1党政主要领导重视,将守法普法工作纳入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全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3分)。

  2守法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健全,并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普法工作,及时反馈普法工作情况,报送普法工作资讯(3分)。

  3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或办法,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补充完善(4分)。

  4根据本部门、本单位承担的普法任务和实际工作需要,编报本部门、本单位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具体任务和措施,纳入执法和服务全过程,并向社会公布(4分)。

  5定期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各项普法工作落实,提高普法工作质量和效果(4分)。

  6落实普法责任制备案报告制度,普法规划、年度计划、责任清单、工作总结、情况反馈等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4分)。

  7将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领导班子、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年度考核,及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4分)。

  8落实普法工作专项经费,保证普法工作需要(4分)。

  二、部门、单位、行业内部普法(40分)

  9落实党委(组)年度学法制度和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述法制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班子成员集体学法不少于4次(5分)。

  10建立完善本部门本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将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行政执法人员每年法律知识学习不少于50学时,一般公务员每年不少于40学时(5分)。

  11组织开展法治讲座、学法交流、法治培训、法治创建等各类学法活动不少于2次(4分)。

  12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试组织有力,参学率达100%、考试通过率达95%以上(4分)。

  13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健全,部门、单位无因违法行政被追究责任,无行政诉讼败诉、国家赔偿、群众投诉(4分)。

  14结合部门、单位实际,设立法治宣传教育基(阵)地、普法专栏、普法活动室、法治宣传橱窗等(8分)。

  15积极组织开展法治创建活动,依法规范司法、执法和服务工作,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干部职工无违法犯罪事件发生(5分)。

  16全面推进司法、执法公开,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依法及时公开司法、执法的依据、程序和结果。推行裁判文书和执法决定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情形外,所有裁判文书和行政执法决定一律依法公开(5分)。

  三、社会普法(30分)

  17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大力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建立司法、执法、法律服务等案例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制度(4分)。

  18单位门户网站、自办刊物、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开辟法治宣传专栏,定期发布普法宣传内容和“以案释法”案例。窗口单位、户外宣传平台设有法治宣传设施(设备)和内容(4分)。

  19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每年至少举办2次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专题活动(“12·4”国家宪法日为规定活动)(4分)。

  20健全面向管理和服务对象的普法制度,建立完善司法、执法和服务事前、事中、事后普法机制,把普法贯穿于司法、执法、服务的全过程 (4分) 。

  21编写普法读本、制作普法宣传品、拍摄普法微视频、微动漫、公益广告等,增强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4分)。

  22积极组织开展各类法治主题实践活动、法律知识竞赛、有奖答题等活动,推动法律宣传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宗教场所、进家庭(4分)。

  23及时编辑、更新、提供本单位、部门(行业)司法、执法和服务工作流程、指南,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3分)。

  24对本系统本行业所属部门单位(企业)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督导,并及时向社会通报情况(3分)。

  四、奖励加分(20分)

  1积极领办、承办和参与重大普法宣传活动的视情况予以加分(不超过4分)。

  2部门、单位普法工作在全国或全省范围进行经验交流的(不超过4分)。

  3部门、单位或其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获得全国普法工作表彰奖励的每项加2分,获全省普法工作表彰奖励的每项加1分(可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4系统(行业)、部门(单位)工作信息被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本系统、本行业国家主管部门内刊、新媒体平台采用的每条加0.5分,被甘肃司法网、甘肃丝路法雨微信公众号、甘肃普法(今日头条、一点资讯)等省级媒体、平台采用的每条加0.1分(可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5有创新性普法宣传行为的视情况予以加分(不超过4分)。

  上述奖励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来源:中国普法网(责任编辑:童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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