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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套路贷”大案
来源:正义法治网 发布时间:202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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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套路贷”大案
2020-08-01 19:21:59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作者:罗增湧 杨上群

  “无担保小额贷款,手续简单立即放款”看似条件诱人,却让借款人陷入环环相扣的还债“无底洞”。

  7月31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王某等20人涉黑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绑架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骗取贷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五十万元、罚金九十六万元。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八十三万三千元至五千元不等的罚金。对被告人犯罪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

  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被告人王某、王某钦为非法牟利,共同设立福州智联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联财富公司),以福州市鼓楼区五一北路某店面作为固定办公场所,先后纠集被告人杨某百、邱某瑞、何某波等人,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下,便以智联财富公司为幌子招揽客户,以个人名义对外非法放贷,逐步固化了“套路贷”的犯罪模式,并设置了业务信贷部、财务部、催收部(风控部)、P2P运营部等部门。为将该组织做大、做强,进一步攫取高额利益,被告人王某将被告人王某钦从公司剔除,招募被告人黄某举作为智联财富公司的总经理,逐步制定和完善公司的各项制度,梳理公司各部门的业务分工,又招募被告人林某斌、郑某梅、吴某芳等人加入,至2017年4月,以被告人王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由此形成,并逐步发展坐大。

  2016年1月,被害人谢某燕以房产作为抵押,向智联财富公司借款人民币20万元,扣除砍头息、看点费等费用,实际收到人民币18.65万元。之后,被害人谢某燕共计还款人民币10.9万元。2016年11月,智联财富公司支付了房产解押款人民币133万余元并将上述房产过户至被告人王某杰名下。经评估,案涉房产过户时价值人民币327万余元。2017年1月至2017年2月,智联财富公司将上述房产转让给被告人何某波和翁某均。其中,易某华系业务员,被告人王某杰负责过户、出售房产,郑某梅、吴某芳为财务人员。被告人王某、王某钦、黄某举、王某杰伙同易某华、郑某梅、吴某芳等人采取上述“套路贷”诈骗模式,骗取被害人谢某燕人民币186万余元。

  该组织以公司化模式管理,严格人员层级关系,于2014年至2018年间,通过长期实施“套路贷”等一系列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已实施诈骗犯罪106起,涉及金额2515万余元;实施绑架犯罪1起;实施敲诈勒索犯罪6起;实施寻衅滋事犯罪31起,造成多名被害人家无宁日甚至无家可归、妻离子散;实施非法侵入住宅犯罪6起,严重影响他人生活;实施非法拘禁行为3起;实施骗取贷款犯罪6起,骗取银行贷款680万元;实施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3起,价值人民币382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以王某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及社会危害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王某作为组织、领导者,应对该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其他组织成员应当对各自所犯的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责任编辑: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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