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批准,山西省纪委监委对运城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冯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冯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和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案件处理;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参与赌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协调纠纷、案件办理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涉嫌犯受贿罪。
冯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牢记党的宗旨,遵纪守法,但其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目无法纪,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冯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冯文简历
冯文,男,汉族,1962年10月生,山西新绛县人,函授本科学历,1980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10月,任新绛县公安局党组书记、局长;2000年6月,任运城地区公安处政治部主任;2004年7月,任运城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14年1月,任运城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调研员。2018年8月被免职。2018年3月26日,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留置。
来源:山西省纪委监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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