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2 16:35:05
很难想象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京新高速梅所屯桥下,有一个非法经营的垃圾中转站,其中曾堆积着成山的垃圾,仅仅初步清理出的涉案垃圾便约1300余吨,此外还有大量混合垃圾有待进一步清理,严重污染环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垃圾处理的污染环境案,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罚金4.5万元;被告人孟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罚金4.5万元;被告人纪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罚金4万元。
2019年6月间,陈某某伙同孟某某、纪某某在梅所屯桥下非法经营垃圾中转站,非法接收、囤积、转运生活垃圾、装修垃圾、建筑垃圾以及上述垃圾组成的混合垃圾,污染环境。公安机关在上述地点抓获陈某某、孟某某时,同时,查获在现场地表初步清理出的涉案垃圾约1300余吨(桥下地基以上还有大量混合垃圾有待进一步清理)。
案发后,为减少、消除涉案垃圾对环境的污染,海淀区上庄镇人民政府协同海淀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对前期清理出的涉案垃圾,开展分拣、运输、无害化处理工作。截至起诉时,涉案垃圾的清理、处置费用共计6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孟某某、纪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生活垃圾等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三人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最终根据三人各自的情节,法院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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