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17 22:10:22 | 来源:新华网 | 作者:王志
以“大通航、大电商、大文化、大数据”等为旗号,涉案传销人员遍及全国各省市,涉案资金达20多亿元……日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3·.16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今年3月作出的一审判决。
据了解,济南“3·16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由济南市公安局济阳区分局侦查终结,济阳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2月提起公诉,济阳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三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此案被告人多达16人,扣押冻结资金近5亿元。
济阳区人民法院判决认定:2016年9月底起,被告人孙铭阳开始创建中国合伙人服务联盟,并逐渐吸纳被告人才延安、郭吕建、张誉宝、刘玲利等人加入,先后领导成立了河南惠乐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贵州众比特区块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大通航、大电商、大文化、大数据”等为旗号和“白云通航救援卡、公司原始股、商城积分、天朝上品贵人酒、贵人通、乐宝”为道具,虚假宣传、夸大宣传,以潜在的高额回报为诱饵,以提供服务、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一定数额的费用用以获得资格和相应级别,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开展传销活动,共发展各级代理及会员39万多个,涉案资金20.6亿多元。
济阳区人民法院今年3月作出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孙铭阳等人12年6个月至2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总额8930万元。冻结、查封、扣押在案的涉案传销资金4.19亿元及孳息,以及各被告人、传销参与人使用传销资金购置的房产5套、车辆11辆、天朝上品贵人酒2238箱,全部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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