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郑剑峰 孙立昊洋 通讯员 华忠诚
近日,经陕西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同意,中央依法治国办批准,陕西省委依法治省办印发《建立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机制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咸阳、商洛开展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试点,此举将持续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方案》指出,开展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试点,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凝心聚力推进全面依法治省,为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坚强有力法治保障。
《方案》要求,充分发挥党委(党组)书记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用,通过法治工作点评,不断增强各地区各部门推动法治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坚持统筹谋划,立足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各领域实际,做到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推动各领域工作落细落实,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要坚持注重实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措施,通过法治工作点评,切实戳准要害、点到痛处,推动形成优胜劣汰的激励约束机制,着力提升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建设工作质量和水平;要通过开展试点,推动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推动本地区本部门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方案》强调,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对本级部门和下一级党委政府法治工作进行集中点评,法治建设方面的临时性、阶段性工作实行随机点评,法治建设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实行专题点评;点评的重点内容包括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情况,强化宪法实施和宣传情况,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情况,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情况,推进普法守法、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等情况;市、县两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在组织开展好本级党委(党组)书记点评法治工作试点的同时,加强对本地区其他单位和部门试点工作的指导,统筹做好试点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