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召开
“婚姻家庭编的立法理念是人格独立下的团体主义”
正义网北京9月3日电(见习记者杨景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行,近日,“第七届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在北京召开,家事法职业共同体中的专家学者和立法工作者、法官、律师、公证员、妇联干部等多个界别的工作者汇聚一堂,针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重难点进行了深入研讨。
“我们常说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它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婚姻家庭编作为民法典第五编,一共79条,包括一般规定、结婚、家庭关系、离婚、收养等内容。”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会长夏吟兰看来,体例结构上,婚姻家庭编从民法典正式颁布开始就成为了独立一编,完成了婚姻法从独立的单行立法中心回归民法典之路。
婚姻法“脱单入典”,实现了怎样的“华丽转身”?
为寻找答案,本次论坛围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与“家事审判程序实务问题”两大主题,划分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人身关系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家事审判改革与家事诉讼程序立法及完善、民法典继承编法律适用问题研究、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财产关系法律适用问题研究等多个研讨板块,并邀请了夏吟兰教授作了题为《婚姻家庭编入典之变与不变》的主旨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吴晓芳、王丹法官分别作了题为《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新增和修改条款的解读》《关于<民法典>继承编理解与适用的几个重点问题》的主旨报告。
在论坛主旨演讲中,夏吟兰从体例结构、民法总则与其他各编关系、具体制度和相关规定三个方面论述了婚姻家庭编“入典之变”,其中提及的禁止结婚条件的修改,婚姻无效与可撤销制度的完善,新增的日常家事代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婚内析产、登记离婚冷静期等规定,以及取消了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的适用前提、修改和完善了收养成立的条件等多项变化,均是当天论坛的热点话题,与会嘉宾汇聚共识,在众多学科知识交融中梳理疑难点,开出了许多“处方”。
值得一提的是,夏吟兰教授从立法理念方面将婚姻家庭立法与财产立法做区分的观点得到了参会嘉宾的高度认同。“财产法的立法理念是个人本位下的个人主义,应当最大限度保护个人利益,实现个人价值。而婚姻家庭编的立法理念是人格独立下的团体主义,在保障个人利益的同时维护婚姻家庭稳定,实现家庭养老育幼相互扶助的功能。”她解释道,“多元社会中每个人拥有多种选择。但一旦选择婚姻,一旦选择做父母,就必须承担责任和义务,对自己的权利做出某种意义上的让步,这是婚姻法和财产法非常重要的区别。”
“人格独立下的团体主义应该成为我们新时代家庭观一个基本的价值取向。”中华女子学院党委书记、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也分享了自己的体会,“要想正确地实施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我们就必须要树立新时代的家庭观。它要实现的根本任务就是‘立德树人’。”
树立什么样的人?在论坛总结发言中,李明舜将其归纳为十个方面:体现人权平等、保障人身自由、维护人格尊严、褒扬人性友善、有利人心和谐、遵守人本秩序、体现人文关怀、增进人际诚信、追求人才供给、捍卫人伦正义。
树高千尺,根深在沃土。“希望论坛能够在民法典颁行之后能够继续为民法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关于涉及到妇女权益保障的这些法律实践能够继续地进行推动。” 对于中国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的后续发展,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妇女法学研究会会长马忆南教授表达了期待。
据悉,本次论坛由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北京市法学会妇女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婚姻家庭法研究所承办,上海埃孚欧律师事务所、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协办。本次论坛采取腾讯视频会议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举办。线上、线下共计参会嘉宾近300位,论坛共收到交流论文250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