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huan)剩余款”还是“还(hai)剩余款”?欠条上的一个“还”字引发借债纠纷,当事人对簿公堂……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9月20日从杭州建德市人民法院获悉,这起诉讼历时1年多,其间法院借助测谎技术佐证案件事实,最终原告胜诉。
据了解,2012年,李梅(化名)借给朋友钱二(化名)25万元,双方约定借期1年,到期后钱二未按约定还款,双方再次协商达成还款协议,约定钱二在2017年1月20日前归还李梅借款本金25万元,以及利息5万元。到期后,钱二分2万元、1万元两笔只还了3万元。
李梅多次催讨无果,当年4月将钱二告上法庭。
案件审理中,被告钱二称原告李梅是虚假诉讼。他自称还了3万元后,又于2017年4月11日通过小额贷款申请放款27万元,在银行取现后于当天将27万元现金当面还给了原告。同时,他还拿出一张收条称已还清欠款,收条的内容是:“今收到钱二银行汇款叁万元整,4月11日,还剩余款贰拾柒万元整,欠款还清。”
李梅看到收条非常震惊,她表示自己收到钱二第二笔1万元还款时,对方坚持要求她出具收条,于是她便同意由对方执笔,写下了内容为“今收到钱二银行汇款叁万元整,还剩余款贰拾柒万元整”的收条。随后,她在收条上写了名字、身份证号码,盖了手印。李梅坚称,当日她所签字的收条上没有“欠款还清”4个字。
针对收条中“4月11日还剩余款贰拾柒万元整”的意思是指“已还”还是“还剩”?原告被告各执一词,都认定了自己的意见。
承办法官在调查中发现,钱二频繁使用小额贷款,2017年4月11日贷款27万元,同年4月13日又归还27万元,且小额贷款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贷款放款后可以通过转账交易给第三人,无需通过取现操作。
在调取证据的基础上,法官决定对双方进行一次测谎鉴定。2017年底,双方到华东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心理测试室接受测谎鉴定。测谎分析意见认为,原告李梅的陈述可信度较高。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收条所载内容有歧义,结合法院调取的证据、双方交易习惯、测谎鉴定结果等综合分析,在钱二未提供其他证据进一步证实的情况下,无法认定钱二还款27万元。今年2月2日,法院判令被告应当归还原告借款本息。
一审宣判后,被告钱二提起上诉。今年8月,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宣判后第二天,被告钱二主动联系原告偿付了全部借款本息30万元。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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