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6日电(记者刘慧、翟翔)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6日表示,显著提高资本市场财务造假行为的违法成本。用足用好惩治财务造假行为的相关刑法规定和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通过适用财产刑,加大对财务造假犯罪人员的经济处罚力度,进一步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他是在当日最高检与证监会联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作此表示的。
当日,最高检会同证监会发布12起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并通报检察机关、证监会惩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工作情况。12起典型案例由6起刑事犯罪案例和6起行政违法案例组成。
6起刑事犯罪案例涉及5个罪名,涵盖了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领域的常见多发犯罪,揭示了相关犯罪的主要形态、类型,反映了当前证券期货犯罪的特点、趋势。
据介绍,2017年至今年9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证券期货犯罪302人,起诉342人。其中,今年1至9月批准逮捕102人,起诉98人,分别同比上升15%和27%。
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滕必焱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党的十九大以来,证监系统对相关违法案件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10件,市场禁入决定82件,罚没款金额193.04亿元。
郑新俭表示,对资本市场中的财务造假行为,应当依法“全链条”从严追诉,既追究惩治具体实施造假的公司、企业,又追究惩治组织、指使造假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还要追究惩治帮助造假的中介组织,全面落实好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的要求。
据悉,下一步,证监会也将提高涉刑案件移送效率,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做到应移尽移和快移。积极支持推动相关刑事、民事和行政执法的司法解释、追诉标准出台和修改,加强资本市场治理的制度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