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3 11:00:1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颖 吴良盛
实地调查。吴良盛 王薇佳 摄
现场调解。吴良盛 王薇佳 摄
手书感谢信。吴良盛 王薇佳 摄
“各位法官不辞辛苦,针对本案的特殊情况能深入到争议房产的实地江西鹰潭,做了翔实的调查……”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收到当事人熊某的父亲寄来的手书感谢信及“明法致公 正位凝命”的锦旗,对案件审判长张爱珍、承办法官张颖及合议庭成员肖峰表达感谢。
这是一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案件,该案以实地调查、现场调解、线上确认三结合的方式成功化解。案件的起因是某企业因借贷纠纷案,申请查封保证人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房产,熊某就商品房提出执行异议,主张该房屋系其父亲为一家三代近十口人居住和经营所购买,购房款已支付超过92%,后因开发商经营困难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而未能办理过户登记。
2020年11月5日,合议庭赶赴涉案商品房所在地,就商品房使用现状和建设情况深入走访调查,并组织各方当事人到现场即时开展询问、调解工作。
在调解现场,熊某的父亲情绪激动地说,熊某一家三代近十口人居住在该商品房二楼隔层,一层用于汽车维修的经营,生活收入支出主要来源于此,如房产被处置,全家老小将难以生存。申请执行企业在实地查看商品房使用现状和了解熊某生活概况后,表示同意调解。合议庭乘势摆事实、讲道理,辨法析理,三方当事人均表示:“一定尽自己最大努力配合协商制定可操作的调解方案。”
2020年11月27日,三方当事人就涉案房屋解除查封事宜达成合意,并将签署的调解协议书寄送法院,请求司法确认。因当时正处疫情防控关键期,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及时化解纠纷,合议庭于2020年12月4日通过中国移动微法院平台对调解协议相关内容核实确认。至此,该案得到妥善化解。
来源:中国法院网:责任编辑:于子平
编辑:尤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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