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简介 | 采编团队 | 律师团队 | 法律声明 | 诚信声明 | 人才招聘
首页 资讯 法治 舆情 案件 律师 网络 社会 服务 关于 招聘 举报
·国内资讯
·图片资讯
·观点评论
服务与举报
国内新闻 更多...
·李强在第13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李强同德国总理朔尔茨会谈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李强会见密克罗尼西亚联邦总统西米纳
·李强主持召开经济形势专家和企业家座谈
·李强会见美国财政部长耶伦
·国务院关于《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
·丁薛祥在北京、河北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
·李强会见法国外长塞茹尔内
·发展新质生产力、稳定消费增长态势、培
采编团队 更多...
...
...
国内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资讯 > 正文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来源:正义法治网 发布时间:2021-4-10
分享到:新浪微博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2021-04-07 18:43 来源: 新华社
【字体:  打印

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播放视频
画中画

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工作。加强粮食流通管理,确保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加工各个环节平稳有序运行,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近年来,现行《条例》在实施过程中遇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有必要修改完善。修订后的《条例》,重点从6个方面对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粮食流通管理作出规定。

一是严格规范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条例》规定,粮食经营者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虚报收储数量,严禁以陈顶新、以次充好、低收高转、虚假购销、虚假轮换、违规倒卖,严禁挤占、挪用、克扣财政补贴和信贷资金,严禁以政策性粮食为债务作担保或者清偿债务,严禁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

二是优化监管措施。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转变粮食流通监管方式,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明确和完善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措施。

三是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粮食流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体系。规定粮食收购者收购粮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安全检验。粮食储存期间,应当定期进行品质检验,未经质量安全检验的粮食不得销售出库。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或者霉变、色泽气味异常等的粮食,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出库。

四是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规定粮食仓储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粮食品质达到轻度不宜存时应当及时出库,减少粮食储存损耗。运输粮食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规范,减少粮食运输损耗。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粮食储存、运输、加工和信息化技术,开展珍惜和节约粮食宣传教育;鼓励粮食经营者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物综合利用率。

五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条例》进一步提高粮食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加强行政处罚与追究刑事责任的衔接。对违反《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是明确监督管理职责。《条例》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发展改革、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有关的工作。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粮食流通监管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宋岩
来源:中国政府网:编辑:尤改名
 
上一篇: 如何看待疫苗接种“一刀切”?如何顺利推进中高考?五一假期受影响吗?——多部门回应新冠疫情防控新情况 2021-4-12
下一篇: “十四五”时期财政部将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保持宏观税负稳定 大力优化支出结构 2021-4-9
本网简介 | 采编团队 | 律师团队 | 法律声明 | 诚信声明 | 人才招聘 |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