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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黔江区法院宣判一起盗掘古墓葬刑附民公益诉讼案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2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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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黔江区法院宣判一起盗掘古墓葬刑附民公益诉讼案
三名“摸金校尉”被判重刑并赔偿修复费73万余元
2021-08-28 08:42:50

  中国法院网讯(刘洋 谭继敏)近日,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盗掘古墓葬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三名“摸金校尉”犯盗掘古墓葬罪,分别被判处十二年至十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连带赔偿文物保护修复费733543.84元,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2020年8月,被告人杨某在重庆市黔江区濯水古镇游玩期间,了解到当地有一官陵古墓,规模较大,便产生了盗墓的想法,于是邀约被告人薛某一起盗掘该古墓。二人到现场进行实地查看,并且商量由杨某负责准备盗掘古墓作案工具,薛某负责联系帮手周某。两人经提前踩点,商定作案时间、方式后,2020年12月,杨某等三人连续三天携带准备好的盗墓工具对古墓进行破坏性盗掘。期间,三人轮流放风、开挖盗洞、清理和堆放泥土,在挖得一条向下三米、向前一米的盗洞后到达墓室石板处,后又用撬棍将墓室石板打穿至墓室,并在墓室内盗得陪葬物品30件。黔江区公安局民警于当月将三名被告人抓获归案,并依法扣押了涉案陪葬物品30件。

  2021年2月7日,重庆市文化遗产研究院对开展官陵墓群1号墓抢救性考古工作和开展紧急性文物保护修复工作的经费概算为733543.8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薛某、周某盗掘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三被告人共同实施了盗掘古墓葬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文物资源损失和破坏。据此,法院根据三人犯罪情节的轻重,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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