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简介 | 采编团队 | 律师团队 | 法律声明 | 诚信声明 | 人才招聘
首页 资讯 法治 舆情 案件 律师 网络 社会 服务 关于 招聘 举报
法制
·综治动态
·法制建设
·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
·法治人物
·法治视频
服务与举报
国内新闻 更多...
·强主持国务院第十一次专题学习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修
·李强同主要国际经济组织负责人举行“1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听取推动
·李强同荷兰首相斯霍夫通电话
·中国著名艺术家————道金平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研究推动
·丁薛祥分别会见洪都拉斯副总统弗洛伦蒂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修订后的国家自
·李强在河北调研时强调:坚持创新驱动发
采编团队 更多...
...
...
综治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综治动态 > 正文
西安鄠邑区原公安局长受贿17万元,一审被判二缓三
来源:正义法治网 发布时间:2018-10-13
分享到:新浪微博




阎长青 资料图

     为他人在砂石处理上提供帮助受贿17万元。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原户县(现为鄠邑区)公安局长阎长青受贿案的一审判决情况,阎长青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在砂石处理上提供帮助,四次共收受17万元
   今年3月16日,西安市纪委监委对外发布,决定给予原户县政协原副主席,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阎长青开除党籍、公职处分。3月28日,西安市检察院以受贿罪对阎长青提起公诉。判决书显示,西安中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该案。
庭审中,被告人阎长青认罪认罚。辩护人辩称其有坦白情节,案发前退缴了全部涉案赃款,真诚悔罪,希望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西安中院审理查明:2014年5月,时任户县公安局局长的阎长青担任“打击渭河户县段非法采砂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在治理非法采砂行动中查扣的砂石予以没收,由户县公安局牵头销售处置。在阎长青帮助下,户县某假日酒店负责人程某以某商贸公司名义,取得对已没收砂石对外销售的处置权。程某为感谢阎长青的帮助,同时也为其在经营酒店过程中能够得到阎长青的关照,于2015年4月至2016年春节前,先后4次送给阎长青共计17万元。阎长青将此款用于购买“黑瓷”等收藏品及个人日常花销。
协调降低售价,每立方20元降到8元
   2014年五六月间,阎长青经人介绍结识了做房地产项目的刘某。同年6月,刘某注册了某商贸公司,以公司名义与领导小组签订砂石买卖协议,每立方为20元。
   后来,刘某发现砂石含土量较大,需要水洗,市场价格较低,而且在砂石处理过程中还会遇到各种检查,遂将砂石处理权转让给程某。程某接手后,仍以刘某的商贸公司名义来处理砂石,并向阎长青提出每立方20元的价格有些高,不挣钱,找阎长青协调降低定价。2015年初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在2014年9月之前已经销售的砂石仍按照每立方20元价格处理,之后销售的按每立方8元。协议签订后,程某按照协议把应交给政府的1096万都交了。
    法  院认为,被告人阎长青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公安局长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贿赂共17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对辩护人所提被告人退缴赃款且真诚悔罪的辩护意见,经查属实,可依法从轻处罚。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社区调查评估意见,可对其宣告缓刑。
     判决显示,今年6月27日,西安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阎长青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已缴纳);扣押在案的赃款17万元依法上缴国库。
来源:华商网
 
上一篇: 衡水打掉涉黑团伙“马家军”,查处保护23人其中处级5人 2018-10-22
下一篇: 福州警方成功处置一起劫持人质事件,嫌疑人被当场击毙 2018-10-10
本网简介 | 采编团队 | 律师团队 | 法律声明 | 诚信声明 | 人才招聘 |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