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简介 | 采编团队 | 律师团队 | 法律声明 | 诚信声明 | 人才招聘
首页 资讯 法治 舆情 案件 律师 网络 社会 服务 关于 招聘 举报
·反腐实录
·反贪档案
·精品案例
服务与举报
国内新闻 更多...
·实现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
·2022年我国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达到
·世界如何透过中国两会理解全过程人民民
·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
·述评:描绘人类文明进步的宏伟画卷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
·各地各部门凝心聚力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向着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宏伟目标奋进
·担当时代重任 创造新的伟业——新一届
·传递民生温度 彰显开放自信——全国两
采编团队 更多...
...
        ...
反腐实录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反腐实录 > 正文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李荐国一审被判13年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21-10-23
分享到:新浪微博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李荐国一审被判13年
2021-10-23 15:01:01 | 来源:新华网

  22日,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李荐国受贿案。被告人李荐国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对李荐国的违法所得2104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李荐国利用担任邵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娄底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在医药销售、项目承揽、工程款支付、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妻子、胞弟及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704万元,其中600万元未遂。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荐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在共同犯罪中,李荐国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鉴于李荐国收受部分财物系犯罪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李荐国的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任喆
 
上一篇: 江西贵溪法院审结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2021-11-1
下一篇: 中信集团原党委委员赵景文受贿、贪污案一审宣判 2021-9-21
本网简介 | 采编团队 | 律师团队 | 法律声明 | 诚信声明 | 人才招聘 |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