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村民反映污染问题,派人深夜强行拆除其房屋;开赌场非法牟利,再以贿赂、造假等方式当上村支书和村主任;花力气美化包装自己、搞形象工程,背地里却用毒品控制村两委成员……前不久,河北石家庄警方打掉一个横行乡里的涉黑组织,干部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安定有序、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可说是基本的公共产品。今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吹响了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的号角,展现了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截至7月底,全国公安机关共打掉涉黑组织514个、恶势力犯罪集团2993个,破获刑事案件3.4万余起。雷厉风行的举措,打击了黑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对纯洁党员干部队伍、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社会风气为之一新,老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诸如“村霸”等黑恶势力,为何会成为一些地方难以治愈的顽疾?其中一个原因,就在于基层涉黑组织往往攀附地方政治、经济资源,头顶“保护伞”、手握“摇钱树”。有些壮大后的黑社会组织还能“自我洗白”,“转身”成为合法组织。此外,我国地域广阔、人口基数大,越是到基层,公共资源特别是维护公共秩序的执法资源就越显相对欠缺,难以对涉黑组织形成有效震慑。对此,不少地方在扫黑除恶行动中坚持“一案三查”:查办黑恶势力犯罪,追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事实证明,将更多警力下沉到基层,深挖根源、一查到底,有利于彻底清除黑恶势力的生存土壤。
扫黑除恶是维护公共安全的必答题,也是大国治理的思考题。打击基层黑恶势力,不仅需要执法的力度,更需要激发基层治理的智慧。比如,有的村庄在涉黑组织被铲除之后出现“治理真空”,怎样在打击违法犯罪的同时,保证发展的连续性、稳定性?再比如,有的地方涉黑组织与宗族势力纠缠在一起,怎样在除恶务尽的同时,推动构建健康有序的乡土秩序?针对这些现实问题,有的地方尝试选派大学生村官或下派公职人员到基层任职,或者探索先进村与后进村组成联合党委的共同管理模式,既有效瓦解地方黑恶势力,又实现治理资源的整合提升。类似举措和经验,值得认真总结。
也应看到,扫黑除恶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不久前,根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轮督导工作全面启动。其中主要任务之一,是以督导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沿着正确方向深入开展;督导工作围绕的六个重点之一,也是要依法严惩,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是运动式治理,更不可能无所依凭,只有遵循明确的法律规范和程序要求,才能体现执法的严肃性、展现法律的权威性,最大程度发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效能和社会效益。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曝光5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启示我们,扫黑除恶不单是一道如何惩治犯罪、维护治安的考题,更是一套整肃贪腐、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基层治理的综合性试卷。答好这张试卷,需要行政、司法资源相互配合,需要上级组织、下级单位协同并进,需要多个部门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只有建立起符合法治要求的现代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才能让平安幸福的阳光照亮社会的每个角落。
来源:人民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