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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两高中生被指“奸杀老师”获无期,服刑9年拒绝认罪减刑 |
来源:正义法治网 发布时间:2018-1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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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因为奸杀老师被判无期徒刑,9年来从冷水江到娄底市,再到湖南省直至最高法,谢某和刘某的父母坚持申诉。两人犯案时17岁,如今,两人已26岁,在娄底监狱里度过了9年的铁窗生活,这起“奸师”案重回公众视线,是因为监狱方多次劝导两人悔罪减刑,但均被拒绝,“不白之冤谁能平”,谢某多次申诉,要求洗清冤狱。一起命案,两个高中生的人生,两个家庭的幸福生活,就此改变……
案情】
2009年8月25日晚10点
湖南娄底冷水江市制碱厂生活区发生一起命案,时年41岁的制碱厂职工子弟小学刘老师,在自家楼顶的天台上遭遇袭击,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2009年8月27日
时年17岁的谢某和刘某被冷水江市警方传唤。他俩当时是冷水江六中的高二学生,两人曾在厂职工子弟小学就读,刘老师曾是他俩的英语老师。刘某的父亲是制碱厂的职工,两家与刘老师家同在一个生活区。谢某的父亲谢国东、刘某的母亲许某某因涉嫌包庇儿子,随后也被警方传唤。经过冷水江市公安局民警三天两夜的突审,谢某和刘某最终承认“奸杀老师”。
2010年8月19日
娄底市中院以强奸罪判处两名高中生无期徒刑,谢国东和许某某因犯包庇罪,分别被判处3年和4年有期徒刑。
起诉书指控,2009年8月25日晚7点多,谢某和刘某从谢家来到门球场,一起用手机观看淫秽视频。刘某提出找个女人发泄一下,谢某说刘老师晚上经常在天台上散步,提议对其下手。他俩携带木棍到天台对散步的刘老师实施强奸……起诉书还指控,两人逃回家后,将作案经过告诉了父母,谢国东和许某某分别叮嘱儿子否认犯罪事实,谎称案发当晚一直在家。
一审判决后,谢、刘两家提起上诉。关押在少管所的谢某开始写申诉书。
2010年12月
湖南省高院维持原判。
2017年4月
谢国东和刘某的父母把案件申诉材料递送到最高法深圳第一巡回法庭。目前,湖南省高院已经着手调查本案。
2018年10月
如今,谢某和刘某如今已26岁,两人在娄底监狱已服刑9年。两人坚持不写悔罪书,拒绝减刑。
事件】
不能洗脱罪名 愿意老死在监狱
谢国东,湖南娄底人,谢某之父,今年50岁,曾因包庇儿子罪被判3年。日前,谢国东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表示,9年来,他一直坚持为儿子申诉。儿子多次向他表露自己是清白的,希望得到公正的裁决,所以一直不同意减刑。
2017年4月,他和刘某的父母把案件申诉材料递送到最高人民法院深圳第一巡回法庭。目前,谢国东和案件代理律师叶竹盛表示,湖南省高院已经着手案件复查。
10月27日,华商报记者从湖南娄底监狱和代理案件的律师处证实,案件已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日前,湖南省高院的法官已两次前往娄底监狱对谢某和刘某进行提审。
谢国东告诉华商报记者,他每月都要去监狱会见儿子,一般见面主要是问申诉的进展情况,也询问身体健康和学习情况。10月19日,他去监狱会见儿子,儿子仍然坚持申诉不愿减刑。
谢国东表示,最近娄底监狱的工作人员多次找儿子谈话,只要儿子能写悔罪书认罪就能获得减刑,但被儿子拒绝。在谢国东提供给记者的一份摁有谢某手印的答复材料中,谢某明确表示,拒绝写悔罪书认罪伏法,他不愿意减刑,他要坚持申诉,他希望的是无罪释放。历经从中院到省高院的审判,他都没有认罪,他和刘某要下决心申诉到底,哪怕是老死狱中,也绝不后悔,“我不需要靠认罪去减刑!”
谢某曾告诉律师,他坚决不悔罪的原因是,案件在侦查阶段时,他们被冷水江警方刑讯逼供才认罪,进了监狱后他们不会再认罪了。但就警方是否涉嫌刑讯逼供,冷水江市公安局当年主办案人在回应媒体采访时明确予以否认,案件侦查阶段,警方不存在刑讯逼供。
谢国东对华商报记者表示:“我觉得儿子懂事了,前一阵儿过中秋节,我说给他买点月饼,但他却说:爸爸,我不喜欢吃月饼。他实际上很体贴父母,他知道家里现在山穷水尽,考虑为家里尽可能地省钱。”
谢国东说儿子性格要强,认准的事会坚持去做。儿子在监狱中把省下来的钱买了纸和笔,“他的钢笔字写得不错,不仅写了200多页的日记,还坚持自学英语。别的犯人嘲笑他,都判了无期还学个啥劲儿,但他总是埋头做自己喜欢做的事。”
截至10月27日,华商报记者反复拨打娄底监狱和检察院和冷水江办案工作人员的办公电话和手机,想就案情和谢某狱中表现以及减刑情况进行采访,对方要么不接听电话,要么不等记者讲完即挂断电话。
冷水江检察院一负责人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悔罪认罪是获得减刑的必要程序,此外还得在监狱服刑期间表现要好,才能申报监狱管理局审核。这个案子他清楚,即便要减刑也是先从无期徒刑减到有期徒刑,而且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他认为这个案子办案不存在问题,但不清楚谢某和刘某为何不愿减刑。
说法】
坚持不减刑会终生监禁
案件代理律师、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叶竹盛日前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表示,根据减刑认定相关规定,只有写悔罪书后才能减刑。服刑9年来,狱警多次与两人谈话,建议写悔罪书,先争取减刑,同时告知他俩,这不影响申诉,但是两人坚决不愿意减刑。
叶律师介绍,刑法第78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因此减刑的前提是“确有悔改表现”,也就是必须要写悔罪书。根据刑法第78条规定,无期徒刑减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13年。因此如果两人一入狱就写悔过书同意减刑,预计2022年前后就可以出狱,那时两人才30岁左右。
叶律师认为,从2009年两人17岁时被抓算起,两人已服刑9年,并且坚持不认罪不减刑。从会见中可以了解到,谢某清楚地知道被判无期徒刑坚持不减刑的后果,“要么清清白白出去,要么死在里面”。两人最终如果坚持不减刑,那么不减刑的后果就是一辈子出不来,只能终生服刑,会服刑至死。
国内资深法律人士曾杰认为,首先,服刑期间写悔罪书并不会影响申诉。因为从刑事案件再审申诉程序来看,申诉的主体可以服刑人员本人,也可以是服刑人员的近亲属,所以如果服刑人员在监狱内写悔罪书,但是其近亲属却为其申诉,法院仍会依法受理申诉材料进行立案审查,如果审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依然会启动再审程序,此时服刑人员本人是否写了悔罪书,并不重要。因为法院受理申诉后,关键就是看申诉材料本身的是否能提供新的证据、新的事实证明原判决有错误,或者证明生效判决违法程序,影响了公正审判。
曾杰指出,河南赵作海被冤判故意杀人案,赵作海在侦查期间,做了9次有罪供述。在监狱服刑的近10年期间,服从管教,认罪悔罪,曾获得了两次减刑奖励。但是2010年4月30日,该案的“被害人”赵振晌回到村中,2010年5月9日,河南省高院认定赵作海故意杀人案系一起错案,宣告赵作海无罪。所以,刑事案件中,影响申诉本身的关键,依然是案件本身的证据,并不在于是否写过悔罪书。
其次,在司法实践中,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会因为不写认罪悔罪书而被视为是不认罪悔罪,从而被认定不符合减刑条件,不呈报减刑的案例很多。国内的张氏叔侄奸杀冤案,分别被判死缓和15年有期徒刑,其中张高平在监狱内坚持申诉,拒不认罪悔罪,没有获得减刑,后来其被转移至新疆服刑,依然坚持不认罪和申诉申请再审。
对于本案,曾杰表示,无期徒刑是剥夺终身自由的刑罚,如果服刑人员在监狱里始终没有减刑,结果就是终生监禁。
曾杰认为要鼓励谢某和刘某积极遵守监狱管理规定的同时,保障充分的申诉权利,针对其申诉的核心证据点,比如两人的口供、现场的物证等进行反复审查,核实本案定罪量刑的事实是否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是否都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全案证据能否排除无罪或者他人作案的合理怀疑,维护法律的公正和和相关人的权益。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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