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简介 | 采编团队 | 律师团队 | 法律声明 | 诚信声明 | 人才招聘
首页 资讯 法治 舆情 案件 律师 网络 社会 服务 关于 招聘 举报
·综治动态
·法制建设
·法律法规
·司法解释
·法治人物
·法治视频
服务与举报
国内新闻 更多...
·丁薛祥在辽宁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会时强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研究有效
·李强在安徽调研时强调:把握科技革命和
·切实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国
·李强向所罗门群岛新任总理马内莱致贺电
·青春为中国式现代化挺膺担当” 各地广
·习近平向第15届伊斯兰合作组织首脑会
·《习近平与大学生朋友们》第二卷出版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习近平谈“一带一路”》阿文版推介会
采编团队 更多...
...
...
法制建设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法制建设 > 正文
宁夏检察院: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涉黑涉恶罪犯不得假释
来源:正义法治网 发布时间:2018-10-30
分享到:新浪微博


   日前,银川市上前城地区检察院先后与银川监狱、银川市看守所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联席会议,梳理分析当前监管场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推进专项斗争工作。
联席会议明确,要全面梳理涉黑涉恶罪犯基本情况,做到“一人一档”,指定责任民警,确保底数清楚、责任到人。要做好涉黑涉恶罪犯的分管分押工作,严格对涉黑涉恶罪犯提讯会见的监督管理,严防跑风漏气。要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动员工作,敦促涉黑涉恶罪犯积极检举揭发、交代余漏罪,争取主动;鼓励在押人员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深挖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开展好教育引导工作,要加强对涉黑涉恶罪犯的管理,严格狱内消费,杜绝超标准消费现象发生;对涉黑涉恶人员一律不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严格涉黑涉恶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审查,减刑要从严掌握,暂予监外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严格审批,对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涉黑涉恶罪犯不得假释。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涉黑涉恶罪犯进行考核、奖励,既要防止涉黑涉恶罪犯在监狱改造中出现“保护伞”,又要防止出现刑讯逼供等违法违规办案情形,确保每起涉黑涉恶案件都“零”瑕疵。
来源:宁夏检察院
 
上一篇: 最高法:一些部门、地方乱发文件,违法罚款收费损害公民权利 2018-10-30
下一篇: “缺席审判”条款引关注,有委员建议将涉黑犯罪纳入适用范围 2018-10-24
本网简介 | 采编团队 | 律师团队 | 法律声明 | 诚信声明 | 人才招聘 |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