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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检察院: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涉黑涉恶罪犯不得假释 |
来源:正义法治网 发布时间:2018-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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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银川市上前城地区检察院先后与银川监狱、银川市看守所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联席会议,梳理分析当前监管场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推进专项斗争工作。
联席会议明确,要全面梳理涉黑涉恶罪犯基本情况,做到“一人一档”,指定责任民警,确保底数清楚、责任到人。要做好涉黑涉恶罪犯的分管分押工作,严格对涉黑涉恶罪犯提讯会见的监督管理,严防跑风漏气。要加强教育引导和宣传动员工作,敦促涉黑涉恶罪犯积极检举揭发、交代余漏罪,争取主动;鼓励在押人员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深挖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开展好教育引导工作,要加强对涉黑涉恶罪犯的管理,严格狱内消费,杜绝超标准消费现象发生;对涉黑涉恶人员一律不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严格涉黑涉恶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审查,减刑要从严掌握,暂予监外执行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严格审批,对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涉黑涉恶罪犯不得假释。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涉黑涉恶罪犯进行考核、奖励,既要防止涉黑涉恶罪犯在监狱改造中出现“保护伞”,又要防止出现刑讯逼供等违法违规办案情形,确保每起涉黑涉恶案件都“零”瑕疵。
来源:宁夏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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