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1-12 10:01:3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瑞平 裴梦雅
庭审现场。
工作人员将涉案兰花送到齐云山国家森林公园。
工作人员给兰花浇水。
安徽省休宁县某花店店主梅某因售卖野生春兰,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近日被休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据悉,这是安徽省首起售卖野生兰花刑事案件。
梅某长期从事花卉买卖生意。今年3月,梅某数次到休宁县城北农贸市场从农户吴某(另案处理)处收购野生兰花,装盆后分别放置于其经营的两个花店出售。4月1日,林业调查人员从其店铺查获22盆野生兰花。经鉴定,涉案22盆兰花均为野生春兰。依据2021年9月公布的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除兔耳兰以外的所有野生兰属都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梅某非法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春兰,其行为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梅某当庭认罪、认罚,并真诚忏悔,愿作为反面教材,向周围群众普法,改变几十年来从山里挖兰花回来栽种的陋习。
案件宣判后,为进一步保护野生兰花资源,修复生态环境,休宁法院联合检察、林业部门,决定将涉案的22盆野生兰花移植至齐云山国家森林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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