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简介 | 采编团队 | 律师团队 | 法律声明 | 诚信声明 | 人才招聘
首页 资讯 法治 舆情 案件 律师 网络 社会 服务 关于 招聘 举报
·舆情观察
·舆情热点
·公平正义
服务与举报
国内新闻 更多...
·国务院关于《西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
·薛广民作品的魅力与价值
·“航母”也能开上天?好一个“筝”奇斗
·李强在贵州调研时强调:毫不放松抓好各
·李强主持国务院第七次专题学习
·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李强在第13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李强在第13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李强同德国总理朔尔茨会谈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采编团队 更多...
...
...
舆情热点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舆情热点 > 正文
怕有“污点”影响入编 弄巧成拙反丢工作
来源:正义网 发布时间:2022-11-30
分享到:新浪微博

怕有“污点”影响入编 弄巧成拙反丢工作

时间:2022-11-29 09:06:00作者:刘淼 王冠新闻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评论投稿打印转发复制链接||字号

  为了通过乡镇事业编的入编审核,私下找人伪造相关证明删除“污点”,被发现后不仅丢了工作,还遭受了刑罚。3月31日,江苏省宝应县检察院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对周某、陶某提起公诉。近日,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陶某有期徒刑六个月、拘役四个月,均适用缓刑,各并处罚金。

  2006年,周某曾因盗窃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日,因为害怕这个“污点”影响其乡镇事业编的入编审核,便携带当地派出所开具的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找到经营广告公司的熟人陶某,二人共同商议后伪造了一份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删除了原件中记载的“2006年因盗窃被镇江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的内容。周某将伪造的证明交给镇组织部门工作人员用于入编审核,工作人员经审查发现该证明系伪造。案发后,周某、陶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在得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将面临的刑罚后果时,二人后悔莫及。根据相关部门介绍,乡镇事业编入编审核要综合多方面考虑,是否受过治安处罚并非决定性因素。周某原以为可以通过作假蒙混过关,没想到最终弄巧成拙丢了工作机会。

[版面编辑:操余芳]
[责任编辑:刘彬]
 
上一篇: 记者观察 | 一案双查让赃款找得到追得回 2022-12-3
下一篇: 产供销一条龙,销售仿冒名酒3000万元 涉案人员获刑并被判惩罚性赔偿 2022-11-23
本网简介 | 采编团队 | 律师团队 | 法律声明 | 诚信声明 | 人才招聘 |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