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简介 | 采编团队 | 律师团队 | 法律声明 | 诚信声明 | 人才招聘
首页 资讯 法治 舆情 案件 律师 网络 社会 服务 关于 招聘 举报
·国内资讯
·图片资讯
·观点评论
服务与举报
国内新闻 更多...
·李强在第135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
·李强同德国总理朔尔茨会谈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李强会见密克罗尼西亚联邦总统西米纳
·李强主持召开经济形势专家和企业家座谈
·李强会见美国财政部长耶伦
·国务院关于《辽宁省国土空间规划
·丁薛祥在北京、河北调研并主持召开座谈
·李强会见法国外长塞茹尔内
·发展新质生产力、稳定消费增长态势、培
采编团队 更多...
...
...
国内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资讯 > 正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印度尼西亚 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的批复
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3-1-26
分享到:新浪微博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印度尼西亚

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的批复

国函〔2023〕2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设立中国—印度尼西亚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福建省福州市设立中国—印度尼西亚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原则同意示范园区建设总体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示范园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战略对接,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深化中印尼经贸合作,推动产业高效协同发展。要发挥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互补优势,探索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深度融合的国际分工合作模式,打造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交流新高地。

三、福建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有效推进示范园区建设发展。要尽快制定、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示范园区建设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涉及的重大政策和建设项目按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和服务,支持示范园区建设发展。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注重总结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23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一篇: 春节期间多地工程建设取得新进展 2023-1-27
下一篇: 2022年经济总量突破120万亿元 中国经济站上新台阶 2023-1-20
本网简介 | 采编团队 | 律师团队 | 法律声明 | 诚信声明 | 人才招聘 |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