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简介 | 采编团队 | 律师团队 | 法律声明 | 诚信声明 | 人才招聘
首页 资讯 法治 舆情 案件 律师 网络 社会 服务 关于 招聘 举报
·国内资讯
·图片资讯
·观点评论
服务与举报
国内新闻 更多...
·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
·述评:描绘人类文明进步的宏伟画卷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
·各地各部门凝心聚力推进质量强国建设
·向着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宏伟目标奋进
·担当时代重任 创造新的伟业——新一届
·传递民生温度 彰显开放自信——全国两
·一箭双星!我国成功发射天绘六号A/B
·水墨丹青 艺术人生
·全国两会上感悟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真谛
采编团队 更多...
...
        ...
国内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资讯 > 正文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印度尼西亚 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的批复
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3-1-26
分享到:新浪微博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印度尼西亚

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的批复

国函〔2023〕2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商务部:

你们关于设立中国—印度尼西亚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福建省福州市设立中国—印度尼西亚经贸创新发展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原则同意示范园区建设总体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示范园区建设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战略对接,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开展体制机制创新,深化中印尼经贸合作,推动产业高效协同发展。要发挥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互补优势,探索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深度融合的国际分工合作模式,打造与东盟国家经贸合作交流新高地。

三、福建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有效推进示范园区建设发展。要尽快制定、完善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实施。示范园区建设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涉及的重大政策和建设项目按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指导和服务,支持示范园区建设发展。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跟踪评估和督促检查,注重总结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23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一篇: 春节期间多地工程建设取得新进展 2023-1-27
下一篇: 2022年经济总量突破120万亿元 中国经济站上新台阶 2023-1-20
本网简介 | 采编团队 | 律师团队 | 法律声明 | 诚信声明 | 人才招聘 |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