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婷婷)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近期研究起草了《北京市住宿业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拟规定,在线旅游平台不得允许未经审核的住宿业经营单位通过平台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在线旅游经营服务平台企业及平台内经营企业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经营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办法》明确,住宿业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不得有十大行为或内容: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本市实行住宿业经营单位标准评定制度。住宿业标准评定分为旅游饭店星级评定和绿色旅游饭店、精品旅游饭店、主题酒店等,鼓励符合条件的住宿业经营单位参与标准评定。
《办法》提到,住宿业经营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相关要求,新建和再建的住宿业经营场所应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无障碍设施。
根据《办法》,住宿业经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严禁酒店电竞房接待未成年人。住宿业经营单位应当在入住登记处等醒目位置公示服务规范、收费标准,在消费者办理住宿登记入住时告知结算方式、退房时间等相关信息。有提供其他收费服务的,应当明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
在线旅游经营服务平台企业为住宿业经营单位提供预订服务,应当对住宿业经营单位经营资质进行审核,未经审核,不得允许住宿业经营单位通过平台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在线旅游经营服务平台企业及平台内经营企业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经营信息,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未取得星级、质量标准、信用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关称谓和标识。
《办法》特别提到,住宿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服务质量规范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此外,对受到有关部门多次处罚、被媒体曝光或者消费者多次举报、投诉等情形,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住宿业经营单位进行联合重点检查。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住宿业经营单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并被行政处罚的情况进行汇总,记入信用档案,纳入对住宿业经营单位的风险+信用综合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