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新华社青岛7月20日电 7月2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副书记、总经理李国华受贿、滥用职权一案。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8年至2022年,被告人李国华利用担任江西省邮电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江西省邮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党组书记、局长,国家邮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总经理,党组书记、总经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45万余元。李国华在担任江西省邮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国家邮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人民币4996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李国华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国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国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近二十人旁听了庭审。
【责任编辑:马俊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