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河北石家庄,鹿泉区铜冶镇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证实,该镇环保所未悬挂号牌上路的执法车已被交警查扣。此前鹿泉区综合执法车、环保巡查车存在无号牌上路现象。(2月27日 澎湃新闻网)
执法车是用来执行执法公务的专用交通工具,作为执法部门或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不仅要依法执法,也要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如果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都不遵守法规要求,还怎去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执行法律规定。正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既然有法律规定,那视频中在道路上行驶的环保巡查车为何未悬挂公安机关统一发放的号牌,而是悬挂“环保巡查001”。再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此时不得不追问,该车辆悬挂的“环保巡查001”又是谁所为?是该车辆驾驶人的个人行为,还是该车辆所在部门的默许认同?
其实,执法车无牌上路已不是什么新鲜事物,此前媒体屡有报道,甚至有媒体质问“谁来对无牌执法车执法?”无牌执法车已饱受社会诟病,这与当下正大力推进的法治政府建设显得格格不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何况现行的道法并没有对执法车不悬挂车牌的特殊规定,因此,即便是作为执法部门,也应自觉遵守道法所规定,而不是把自己作为特殊部门在执行法律上有所选择,公然违反道法规定,旁若无人地无牌上路。如此的行为,既有损道法的权威,又刺激公众眼球,破坏法治的公平。
古人说,“木之折也必通蠹,墙之坏也必通隙。”任何事情的发生都有其必然性的一面。在执法部门看来或许有其这样那样的原因,但任何原因都不是其违法的理由,就其根源来看,还是有的基层执法部门负责人心中法治观念淡薄,甚至不乏特权意识根深蒂固,认为执法者就可驾驭法律之上,就可不受法律的约束,这是一种不畏法的典型表现。
“打铁还需自身硬”。作为执法部门及其执法者,更应坚守法律红线,在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法律尊严上,带好头、做示范,真正发挥执法者应起到的引领作用。执法者首当要有法治思维,成为守法的标杆,只有严格守法,才能公正而有力地执法,才能让社会大众信服。正所谓:“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对执法车无牌上路,不仅应依法对车辆进行查扣,作出相应的扣分和罚款处理,还应由相关部门依纪依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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