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简介 | 采编团队 | 律师团队 | 法律声明 | 诚信声明 | 人才招聘
首页 资讯 法治 舆情 案件 律师 网络 社会 服务 关于 招聘 举报
新闻
·国内资讯
·图片资讯
·观点评论
服务与举报
国内新闻 更多...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学习贯彻
·丁薛祥在学习《习近平经济文选》第一卷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修订后的《中华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部署开
·监狱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开展
·确保执法权在法治轨道上规范有序运行
·李强会见阿塞拜疆总统阿利耶夫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研究稳就
·李强同西班牙首相桑切斯会谈
采编团队 更多...
...
...
国内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资讯 > 正文
国务院关于在上海市创建“丝路电商” 合作先行区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3〕115号
来源:中国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3-10-24
分享到:新浪微博

国务院关于在上海市创建“丝路电商”

合作先行区方案的批复

国函〔2023〕115号


商务部、上海市人民政府:

《商务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呈请审批〈关于在上海市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的方案(送审稿)〉的请示》(商电发〔2023〕19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关于在上海市创建“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由商务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发挥上海在改革开放中的突破攻坚作用,鼓励先行先试,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探索体制机制创新,扩大电子商务领域对外开放,打造数字经济国际合作新高地,在服务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上海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案》明确的目标定位和重点任务,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风险防范化解,扎实有效推进“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创建工作。商务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丝路电商”合作先行区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注重总结经验,切实维护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23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上一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3〕7号 2023-10-26
下一篇: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和《人体器官捐献和移植条例(修订草案)》 2023-10-23
本网简介 | 采编团队 | 律师团队 | 法律声明 | 诚信声明 | 人才招聘 |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