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24 08:55:2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助人为乐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生活当中,遇到朋友或者他人有困难,我们通常会伸出援助之手,但是在帮忙过程中受伤,责任应由谁承担呢?
2023年某日,骆某父子二人受雇于徐某在新世纪广场某间门面拆装空调设备。在父子二人安装空调过程中,因徐某店内装修,需将一块落地大玻璃搬离,便临时叫停二人过去一起帮忙搬玻璃。二人出于好意,便爽快答应,停下安装空调的工作,义务为徐某搬运玻璃。不料,在搬运过程中玻璃却毫无征兆地破碎,导致骆某父子二人头部、耳部多处划伤。
二人经过治疗后,现已恢复正常。但双方对于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骆某父子二人将徐某起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法院,要求徐某赔偿其父子二人因受伤引起的误工费、营养费损失合计100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骆某父子在给徐某拆装空调设备工作中,没有搬玻璃的义务,徐某恳请他们帮忙搬玻璃,在搬玻璃过程中,构成帮工人与被帮工人关系。因此,徐某应承担骆某父子二人的合理损失。2023年10月7日,钟山法院公安人民法庭依法对该案进行判决,判令徐某赔偿骆某父子误工费合计2719.18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