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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兵代表:信息公开范围应包括所有涉公共权力和资源的单位
来源:正义法治网 发布时间:20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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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下要关住权力防止腐败,信息公开是最好的制度笼子。”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刘小兵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专访时表示。
刘小兵打算联合其他代表递交议案,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法》,并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
刘小兵是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作为财政领域的知名专家,2018年他领衔提交了一份关于制定《财政法》的议案,得到了上海代表团30多位代表的联署。
但令他遗憾的是,2018年9月,全国人大公布了本届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财政法》并不在列。
今年,他打算再次提建议呼吁这件事。同时,他的关注也扩大到了另一个公共领域——信息公开。
之前全国两会上,关于信息公开这个议题,代表委员们已有过不少呼吁,但刘小兵也有自己的想法。
他认为,现有《条例》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立法层级较低,难以克服与上位法冲突的问题,二是覆盖范围不够广,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
他建议,将现有的《保密法》与《条例》合并为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法》,且法律的主体和精神应该是公开而不是保密。
“很简单,是不是公开的标准有两点,第一是否涉及公共权力的使用;第二,有没有使用公共资源,包括公共资金。”他说。

具体操作上,他建议,将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主体范围全面覆盖到公共事务的管理机构和组织,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等。

来源:澎湃新闻刘小兵代表:信息公开范围应包括所有涉公共权力和资源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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