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30 16:13:58
男子斥巨资租赁运输船倒卖海砂万余吨,获利十余万,赔付生态修复费六十余万。近日,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非法采矿案,判处被告人周某致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另周某致应支付海洋生态修复费用等共计698423.14元。
2021年7月,被告人周某致为贩卖他人海上采砂船非法采挖的海砂,以每年租金150万元租赁内河运输船用于运输海砂。为逃避海事部门缉查,被告人周某致还对该运输船号进行涂改。同年8月,被告人周某致雇佣船员驾驶船舶前往某海域,以62000元价款从采砂船接驳购买9200吨海砂后,运至福鼎市某海域直接过驳贩卖给他人,得款138000元。
一周后,被告人周某致再次驾驶该船舶前往同一海域,按同样方式,以60000元价款从正在现场非法采挖海砂的采砂船接驳购买海砂后,返回福鼎附近海域联系被告人杨某(已判刑)收购。
次日,杨某指使他人用两艘浮吊船吊装收购租赁船舶上海砂,欲过驳倒卖至其他运输船时,被海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过驳船的海砂共计1070.7吨,租赁船载未过驳海砂为12580.12吨,海砂价值共计461398元。案发后,经评估,涉案非法采挖海砂行为造成采挖海域海洋生态服务功能损失33223.14元,需生态修复费用665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致为牟取非法利益,与他人事先联系,驾船到达他人指定的海域,接驳收购他人正在现场非法采挖的海砂贩卖获利,其行为与他人构成非法采矿共同犯罪,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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