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讯(通讯员蒋芸)10月20日,贵州省普安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失火案在普安县九峰街道板桥社区赶集点开展巡回庭审。该院副检察长蒋睿出庭支持公诉,100余名群众现场旁听了庭审全过程。
庭审现场
2023年3月,在政府明令禁止野外用火期间,刘某与家人祭扫时点燃的蜡烛将周围的杂草引燃。由于天气干燥风势较大,火势迅速蔓延。经鉴定,此次失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共计30余万元。
庭审现场
检察机关指控,刘某无视森林防火规定,引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较大、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刘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当庭宣判,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祭扫时选择安全、环保方式祭奠先人,不要随意焚烧香烛、烧纸钱和燃放烟花鞭炮,稍有不慎便会引发火灾,不仅给他人带来经济财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严重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庭审结束后,检察官向旁听人员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就该失火案构成的社会危害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升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和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