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简介 | 采编团队 | 律师团队 | 法律声明 | 诚信声明 | 人才招聘
首页 资讯 法治 舆情 案件 律师 网络 社会 服务 关于 招聘 举报
案件
·反腐实录
·反贪档案
·精品案例
服务与举报
国内新闻 更多...
·强主持国务院第十一次专题学习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国务院关于修
·李强同主要国际经济组织负责人举行“1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听取推动
·李强同荷兰首相斯霍夫通电话
·中国著名艺术家————道金平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研究推动
·丁薛祥分别会见洪都拉斯副总统弗洛伦蒂
·李强签署国务院令 公布修订后的国家自
·李强在河北调研时强调:坚持创新驱动发
采编团队 更多...
...
...
精品案例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精品案例 > 正文
拒不返还服务费、赔偿损失 公司诉至法院维权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23-11-26
分享到:新浪微博
拒不返还服务费、赔偿损失 公司诉至法院维权
2023-11-24 15:05:2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姚盼

  随着人们消费方式的改变,物流产业开始转型升级,仓配一体化的服务模式就是物流产业转型升级的一个表现。然而,在仓配一体化服务模式的应用过程中,产生纠纷在所难免。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通过远程方式,审理了一起与仓配一体化服务模式相关的合同纠纷,判决由方某返还山东省某公司的服务费5000余元,并赔偿丢件损失2000余元。

  2022年6月14日,方某为山东省某公司提供仓配一体化服务,该公司向方某预付了服务费。在合同履行期间,方某为山东省某公司提供了服务,但存在部分快件被退回及丢件的情形。后因服务费涨价,双方于2022年12月5日终止合同关系。双方终止合同关系后,山东省某公司多次要求方某返还部分服务费,并赔偿丢件损失,方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公司在无奈之下诉至临湘法院。

  法院认为,方某为山东省某公司提供仓配一体服务,该公司向其支付服务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之间构成合同关系。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山东省某公司支付的服务费大于实际产生的服务费,且方某在履行合同期间存在丢件的行为,方某应当退还山东省某公司部分服务费并赔偿丢件损失。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物流产业快速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仓配一体化的模式,在应用产业新模式的同时,也要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全面的履行自身的义务。本案中,由于方某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山东省某公司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公司是外地企业,临湘法院通过线上开庭的方式对案件进行审理,方便企业诉讼,并依法支持企业合法合理诉求,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黄东利
 
上一篇: 广西桂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重大涉黑案 2023-11-27
下一篇: 北京一中院对崔丽梅等15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2023-11-25
本网简介 | 采编团队 | 律师团队 | 法律声明 | 诚信声明 | 人才招聘 |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