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4 15:05:2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姚盼
随着人们消费方式的改变,物流产业开始转型升级,仓配一体化的服务模式就是物流产业转型升级的一个表现。然而,在仓配一体化服务模式的应用过程中,产生纠纷在所难免。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通过远程方式,审理了一起与仓配一体化服务模式相关的合同纠纷,判决由方某返还山东省某公司的服务费5000余元,并赔偿丢件损失2000余元。
2022年6月14日,方某为山东省某公司提供仓配一体化服务,该公司向方某预付了服务费。在合同履行期间,方某为山东省某公司提供了服务,但存在部分快件被退回及丢件的情形。后因服务费涨价,双方于2022年12月5日终止合同关系。双方终止合同关系后,山东省某公司多次要求方某返还部分服务费,并赔偿丢件损失,方某以各种理由推脱,公司在无奈之下诉至临湘法院。
法院认为,方某为山东省某公司提供仓配一体服务,该公司向其支付服务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之间构成合同关系。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山东省某公司支付的服务费大于实际产生的服务费,且方某在履行合同期间存在丢件的行为,方某应当退还山东省某公司部分服务费并赔偿丢件损失。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物流产业快速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仓配一体化的模式,在应用产业新模式的同时,也要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全面的履行自身的义务。本案中,由于方某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山东省某公司向法院起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该公司是外地企业,临湘法院通过线上开庭的方式对案件进行审理,方便企业诉讼,并依法支持企业合法合理诉求,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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