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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公户收购”骗局 莫成电信诈骗帮凶 |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23-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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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公户收购”骗局 莫成电信诈骗帮凶
2023-12-06 16:29:5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惠姗
“高价收购营业执照、银行开户单、U盾、银行卡、公司公章,一套轻松获利超过万元!”“长期收购对公账户,三千元一单,当天结款!”……当有人告诉你这是轻松赚钱的良机时,你会心动吗?千万小心!看似利益背后往往隐藏着陷阱和骗局。
近日,郑州航空港区法院便审理了这样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徐某某等四人被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刑罚。
2022年5月份,徐某某在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取保候审期间,在网吧结识了违法从事有偿收购公司营业执照的马某(另案处理)。马某称用自己的信息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就能轻松赚钱,经济压力大的徐某某心动了。徐某某根据马某指示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后以其身份信息办理了公司营业执照、印章和对公账户。办理完毕后,徐某某将上述物品以3000元的价格出售给马某。尝到甜头后,徐某某先后介绍陈某、杨某等7人,使用本人信息申请注册公司、开设对公账户,并将全套手续转卖给马某,自己从中赚取提成。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等四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在综合考量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后,依法判处四名被告人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八个月不等刑罚,同时,对违法所得利益予以追缴。
法官释法
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是国家机关对社会及公务活动进行管理的重要载体和依据,制作、使用的合法性关系到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和社会诚信,任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均是违法犯罪行为。营业执照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定程序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属于国家机关证件。对公账户是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本身不属于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印章,但对公账户通常是与营业执照捆绑进行买卖,因此,买卖包含营业执照在内的成套对公账户,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近年来,国家对电信诈骗犯罪打击力度不断增大,公众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逐渐提高,使得电信诈骗犯罪分子转移赃款难度加大。不少不法分子开始将目光转向交易额度高、流动性大,查询和冻结手续复杂的对公账户,甚至由此催生出了一条专门代办、买卖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的灰黑色产业链。买卖“公户”的犯罪团伙以金钱利益诱骗他人注册公司、开设对公账户,低价收购后再层层转卖给电信诈骗团伙从中牟利。
作为电信诈骗犯罪的上游犯罪,买卖营业执照、对公账户,不仅涉及到私人信息的泄露和滥用,还为电信诈骗提供了便利条件。犯罪团伙通过购买对公账户,可以更加隐蔽地进行资金转移和洗钱等活动,从而使得电信诈骗案件更加难以追溯和打击。因此,作为司法机关,必须对此类犯罪高度重视、严厉打击,斩断电信诈骗犯罪的灰黑色产业链条。
对于广大市民来说,对于不劳而获的“美事儿”,应当始终保持高度警惕,例如在面对类似“公户收购”的利益诱惑时,切不能见利忘义、因小失大,须知“非法获利一时爽,身陷囹圄悔断肠”!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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