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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疏通关系”能减刑骗取他人钱财 获刑二年五个月 |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23-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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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疏通关系”能减刑骗取他人钱财 获刑二年五个月
2023-12-18 08:50:04
中国法院网讯 通过花钱和所谓的“疏通关系”,能够帮助涉嫌犯罪的亲属朋友减轻甚至逃避处罚?小心落入诈骗陷阱。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结一起诈骗案,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其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十六万八千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三明市公安局沙县分局直接上缴国库。
2018年10月至2020年1月期间,被害人林某欲为其亲戚白某明、白某峰(已判决)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争取较轻判决,找到被告人吴某让其帮忙疏通关系。被告人吴某便多次编造找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疏通关系需要送礼、送钱等虚假理由先后骗取被害人林某钱款共计220000元,用于填补个人投资亏空。白某明、白某峰被判决后,被害人林某发觉被骗,便多次向被告人吴某追讨钱款。2020年9月13日,在被害人林某的催讨下,被告人吴某出具欠条一张,承诺于2021年前还清上述款项。后被告人吴某陆续退还被害人林某合计22000元。因被告人吴某未退还剩余款项,被害人林某于2022年8月23日报警而案发。案发后,被告人吴某退出全部违法所得198000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其中30000元已由公安机关发还被害人林某。
沙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98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通过虚构可以疏通司法机关关系,帮助他人争取较轻刑罚的方式实施诈骗,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应予从严惩处。被告人吴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吴某能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特别指出的是,本案中被害人林某所请托事项系违法行为,其基于违法行为的给付无返还请求权,故被告人吴某退出的违法所得应予没收。综合考虑被告人吴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表现,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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