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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院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 |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24-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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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院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
促成一对夫妻双双撤回离婚诉请并保证以实际行动修复家庭关系
2024-01-13 10:07:3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兴武 杨富敏子
一对年轻夫妻因矛盾的不断积累,陷入了长期的冷战和争吵,后男方拒绝分担家庭开支和孩子教育支出,致使矛盾升级诉请离婚。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修复失和的家庭关系,日前,双方均向法院申请撤诉并感谢法官挽救其家庭。
林某与吴某于2014年12月8日登记结婚。婚后,林某通过生殖辅助技术于2018年6月22日生育一子吴小某。但伴随孩子的出生,家庭生活不仅没有变得更加和睦与融洽,反而因夫妻矛盾的不断积累陷入了长期的冷战和争吵。吴某由于夫妻矛盾的原因,渐渐拒绝分担家中的开销。房贷、生活费、孩子的教育支出等基本上压在了林某一人的肩上,生活的压力和夫妻矛盾导致林某的情绪也逐步陷入崩溃。2023年1月2日,双方再次发生纠纷,相互推搡,林某因该次冲突导致右手受伤,随后,其搬出了共同的居所,也带走了年幼的吴小某。吴某知道后,终于意识到了此前对妻子和儿子的疏忽,极力希望母子二人返回家中共同生活。但林某此时已陷入对婚姻的绝望,不仅拒绝吴某的见面要求,也不同意吴某与吴小某接触,二人的矛盾进一步升级。
5月23日,林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主张由其直接抚养婚生子吴小某。吴某不同意离婚,请求林某把孩子带回家。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与吴某在生活中虽有矛盾,在维护婚姻家庭关系方面也有不足之处,但综合分析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及夫妻关系现状等情况,认为林某、吴某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遂判决不准离婚。
二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9月,吴某、林某分别以对方为被申请人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吴某要求法院禁止林某藏匿婚生子吴小某、责令林某将孩子送回家中,林某同样提出了要求禁止吴某接近吴小某等申请内容。
二审法院在详细查阅一审卷宗及谈话了解该对夫妻的具体情况后,决定尽最大努力挽救该家庭。二审法院制发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林某、吴某到法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指导伊始,林某泣不成声,吴某出言不逊。后经过承办法官反复进行教育指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二人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孩子带来的不利影响及给对方带来的伤害与困扰,表示将以实际行动努力修复家庭关系,均向法院申请撤回上诉。二审法院依法予以准许。
责任编辑:罗一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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