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站在第三方立场更易取得群众信任
引导信访人运用法治思维方式解决问题
律师与涉法涉诉信访专业对口更有优势
需完善制度设计调动律师积极性主动性
(制图/高岳)
“8年来,走了这么多弯路,没想到,人家律师3天就帮我解决了问题。”解开多年心结的老崔高兴得合不拢嘴。
老崔家住黑龙江省大庆火车附近,车站要建设配套工程,老崔家只能搬迁。因为对搬迁补偿款不满,8年来,老崔几乎没干别的事,就为这笔补偿款四处奔走。可火车站已经通车,老崔的问题还没解决。
后来,在大庆信访法律服务中心律师王红梅的化解下,当事各方作出合理让步,争议得到圆满解决,老崔拿到合理补偿款,施工方工期得以保证。
信访8年,化解只用了3天。当事人那么快走出信访不信法的怪圈,背后有啥秘诀?
2015年11月9日,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要求全面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并规定了运行模式、工作方法、案件的管理保障等方面内容。
3年过去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效果如何?能否化解“骨头案”?在探索过程中还有哪些问题有待解决?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以独立第三方身份分析、评议信访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书,保持中立不当说客
随着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推进实施,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取得了积极效果,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多发、重复访高发、久访不息问题仍然突出,既加重了信访群众的诉累,又耗费了大量司法资源,影响正常信访秩序。
“想让群众信法,首先得让他们信任律师。”干练直爽的王红梅说话语速很快,一开口就说出问题的关键所在。
“信访人有一个共性的习惯,就是多疑。信访法律服务中心站在第三方的立场,由律师介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更容易取得群众信任,很多问题迎刃而解。”她说。
事实上,有些信访案件迟迟得不到解决,既有办案单位有错不纠的问题,也有客观条件限制执行的问题,更主要的是当事人对法律不理解、对办案单位不信任的问题。
王红梅回忆起两年前调解的一起信访案件。信访人张氏姐妹因为一起林权证归属纠纷,8年时间里,每逢重大节日和重要节点都要到省进京上访。
“第一次见面姐妹俩很不配合,火药味十足,她们认为我是村里找来的说客,甚至连门都不愿意开。”王红梅说,她向姐妹俩表明自己的律师身份,是作为第三方独立进行调解,可解释了半天,丝毫没有效果。
一次不行就去两次、3次……就这样,王红梅先后12次,奔波2000多公里进行调解,从法理、公理、情理多角度说服劝导。
王红梅的执着赢得了张家姐妹的信任,促成双方签署调解协议,约定林木收益村集体与张家姐妹二八分成,张家姐妹放弃了其他要求。
“律师是法律专业人士,在社会上普遍受到尊重,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方面有着天然的优势。”王红梅说,信访法律服务中心以独立第三方身份分析、评议信访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已经成为大庆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一条新途径。
律师属于法律专业人员,与涉法涉诉信访专业对口,比政府工作人员甚至司法人员更有专业优势
“以后我会做一个遵纪守法、凡事有度的好公民”“我会做好家人工作,不再偏信盲从”……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小红门乡红寺村40号的北京法院群众信访接待站,每天都会听到信访人说出的类似发自肺腑的话语。
进入接待站大门,映入眼帘的便是宽敞明亮的接待大厅,智能查询机、休息等候区、预约登记区等一目了然。
“点单式服务即预约接待,法学专家和知名律师不再高高在上,有需要的信访人可以根据程序,在接待窗口选择专家和律师预约登记,充分满足他们的实际需求。”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促进会副会长王越宏告诉记者,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促进会现有入库专家1589人,其中法学家198人,律师1110人,调解员111人,心理咨询师132人,还有部分社会知名人士。
对于律师如何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央政法委提出明确要求,要务实管用,不能摆“花架子”,要下真功夫去化解矛盾,发挥专长促进问题得到依法解决。
在探索过程中,各地涌现出一批经验做法。北京的做法是:构建第三方平台,让律师以专家身份参与其中,信访人“点厨子”,第三方平台派遣专家。
“截至2018年年底,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促进会累计参与信访接待的第三方人员共计4717人次,日常接待涉法涉诉信访当事人3万多人次。”据王越宏统计,近35%的信访当事人没有再访记录。
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是破解信访不信法这道难题的关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顾永忠认为,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目的是将信访当事人引入信法渠道,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问题。
“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属于法律事务,必须用法律方式来解决,需要法律明白人帮助当事人讲法明理,督促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在顾永忠看来,律师具有独特的优势,属于法律专业人员,与涉法涉诉信访专业对口,比政府工作人员甚至司法人员更有专业优势。
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设计、经费保障、补助机制等仍需完善
对于法院而言,涉诉信访案件难以化解,产生很多“骨头案”。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二庭庭长李元宏说:“过去,信访案件是最让我头疼的事,如今,这个难题有了破解之道。”
青岛中院信访接待大厅位于诉讼服务中心,秩序井然,一间挂有“律师代理申诉值班室”标牌的办公室引起记者注意。
“别看这只是个小窗口,却是一个大舞台,背后有完善的制度设计。”李元宏介绍说,青岛已经明确对相关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择优选择原则,建立120人的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律师库,建立联席会议、双值班、信访事项评析、交流反馈、以案释法、信息报送6项制度。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需要相关政法机关提供保障律师开展工作所需的各种便利和条件,包括提供办公场地和设施、保障查阅案件材料和信息、保护律师人身安全、协助解决律师工作困难等。”在顾永忠看来,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设计仍需完善。
记者发现,目前,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政策依据主要是2014年中办、国办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以及2015年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并没有相关法律进行明确。
青岛中院民二庭法官刘歆鑫建议,针对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实际,配套修改律师法,将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作为律师重要职责予以明确。各地结合区域特点出台实施细则,将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制度进一步固化,充分调动律师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是一项公益性法律服务工作,必然要耗用其时间、精力等成本,经费保障和适当补助必不可少。
刘歆鑫建议,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的长效机制。综合考量交通、通讯、时间等成本,结合工作进展进行动态调整,优化补贴结构,建立合理且符合工作性质的补贴制度。
无偿公益
不以盈利为目的,向信访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
实事求是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维护信访群众合法权益,尊重政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公正处理意见。
依法据理
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向信访人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通情理,向政法机关提出法律意见。
自愿平等
尊重信访人意愿,不强制化解,不偏袒政法办案单位、不误导信访群众。
如何管理和保障律师 介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律师协会负责推荐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律师人选,并建立律师人才库和名录,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律师应当政治坚定、公道正派,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善于做群众工作。重视发挥党员律师、优秀律师的示范带动作用。
各政法接访单位要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施,加强安全防范,保障律师人身安全;对律师阅卷、咨询了解案情等合理要求提供支持,对律师提出的处理建议认真研究,及时反馈意见;对确有错误或瑕疵的案件,应当及时导入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职业道德、工作原则。不得泄露化解和代理中知悉的案件信息以及依法不能公开的信息,不炒作有关敏感、复杂信访案件,严禁支持、唆使、组织信访人采取违法方式反映问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律师,应当回避相关信访案件的化解和代理工作。对违反执业纪律的律师,取消其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资格,并视情节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