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人诱骗他人参与传销获刑 江西对传销涉恶犯罪集团系列案集中宣判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法院对3起传销涉恶犯罪集团案件集中宣判,被告人邹某、蒲某军等38人共同或分别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处八年六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0月,被告人邹某在福建省龙岩市加入“天津天丝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传销组织。
2016年底,邹某带领20余名传销人员转移至章贡区,并租赁4处民房作为传销窝点。被告人邹某、蒲某军纠集被告人毛某文等36人通过网上聊天、介绍工作等理由,将新人骗入传销窝点中,限制其人身自由,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新人缴纳费用、获取新人银行卡密码,逼迫新人加入传销组织。至案发,该传销组织在赣州的内部成员达到4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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