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简介 | 采编团队 | 法务团队 | 法律声明 | 诚信声明 | 人才招聘
首页 资讯 法治 舆情 案件 律师 网络 社会 服务 关于 招聘 举报
案件
·反腐实录
·反贪档案
·精品案例
服务与举报
国内新闻 更多...
·习近平致信祝贺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建院7
·习近平向第140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7周年招待会
·习近平致信祝贺吉林大学建校80周年
·习近平对山东青岛市北海造船厂一货轮火
·习近平对西藏日喀则市吉隆县遭受泥石流
·朱镕基同志遗体在京火化 习近平等到八
·习近平致电祝贺诺瓦当选连任圣多美和普
·【微观察·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
·习近平对常态化做好东西部协作工作作出
采编团队 更多...
...
...
反贪档案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反贪档案 > 正文
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清玉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一审开庭
来源: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24-6-15
分享到:新浪微博
  央视网消息:据“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4年11月5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清玉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周清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二十万元;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23年,被告人周清玉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承揽、企业经营、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43万余元;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周清玉离职后利用原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100万元。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清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周清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利用影响力受贿数额巨大,均应依法惩处。鉴于周清玉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其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构成自首;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具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上一篇: 银川市委原书记姜志刚受贿案一审开庭 2024-6-21
下一篇: 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白天辉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4-5-29
本网简介 | 采编团队 | 法务团队 | 法律声明 | 诚信声明 | 人才招聘 | 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