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朔州市右玉县锦达砖厂 大量毁坏土地和林地并严重污染环境,谁是他们的保护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建筑设计、建设、施工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其设计、建设、施工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采用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的技术工艺和小型、轻型、再生产品。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充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
国家鼓励利用无毒无害的固体废物生产建筑材料,鼓励使用散装水泥,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禁止损毁耕地烧砖。在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和区域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粘土砖。
但山西省朔州市右玉县高家堡乡的右玉县锦达节能建材有限公司。根据它的工商注册业务范围是一个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的免烧砖厂,可该厂违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顶风作浪,占用大量的耕地和林地进行用粘土生产红砖,加之、既不脱硫,又不除硝,不但灰尘满天飞,严重污染了环境,还毁坏大量土地和林地,给周边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危害。
难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38条》和《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该企业形同虚设?谁是这家企业的保护伞?为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水土流失,在此发表,希望有关部门严查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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