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03 15:49:0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吴衍 姜润琳
9月2日,湖北省英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案件,被告人王某、李某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被依法判决拘役并处罚金。
2022年,被告人王某按照他人安排,以自己名义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办理对公账户,后将营业执照和对公账户出售给他人;被告人李某在某公司就职期间,按照公司安排,以自己名义注册无实体经营的公司营业执照,并办理对公账户,后将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出售给他人。王某、李某分别非法获利4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李某属于从犯且具有认罪认罚等情节,依法作出判决,对二被告人处以刑罚并没收违法所得。
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是国家机关对社会及公务活动管理的重要载体依据,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将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任何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是企业登记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核发给市场主体用来证明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凭证,属于国家机关证件。
本案中,王某、李某非法买卖营业执照,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触犯法律。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应自觉学法、知法、守法,增强防范意识,切莫图省事、贪图蝇头小利,反成诈骗分子“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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