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24 15:46:2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罗茜茜
近日,阴雨连绵,山路泥泞打滑。广西壮族自治区昭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干警徒步2小时,到达某山头,对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涉案林地进行实地勘验。
被告梁某户下和原告黎某户下位于该山头的林地相邻。2023年11月,梁某将自己户下林地租赁给被告陆某钦和陆某锋种植桉树,因黎某认为被告擅自砍毁了自己林权范围内的毛竹和部分杂木,双方产生纠纷。经村委多次协调无果后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并退还被侵占的林地。为最大限度厘清庭审时双方异议,法官召集原、被告共同参与勘验工作。法官对照相关林权证,查看现场四至界限,拍照取证。随后将当事人聚集在案涉林地前,逐一听取当事人对案件的看法和意见,并就案件焦点和事实主持监督双方当事人相互进行沟通交流,勘验工作有条不紊地向前推进,为下一步庭审工作提供了充足的准备和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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